利未記 22

祭司若蒙不潔勿近聖物

1. 耶和華對摩西說:

2. 「你吩咐亞倫和他子孫說:要遠離以色列人所分別為聖歸給我的聖物,免得褻瀆我的聖名。我是耶和華。

3. 你要對他們說:你們世世代代的後裔,凡身上有汙穢,親近以色列人所分別為聖歸耶和華聖物的,那人必在我面前剪除。我是耶和華。

4. 亞倫的後裔,凡長大痲瘋的,或是有漏症的,不可吃聖物,直等他潔淨了。無論誰摸那因死屍不潔淨的物[a]或是遺精的人,

5. 或是摸什麼使他不潔淨的爬物,或是摸那使他不潔淨的人(不拘那人有什麼不潔淨),

6. 摸了這些人、物的,必不潔淨到晚上,若不用水洗身,就不可吃聖物。

7. 日落的時候,他就潔淨了,然後可以吃聖物,因為這是他的食物。

8. 自死的或是被野獸撕裂的,他不可吃,因此汙穢自己。我是耶和華。

9. 所以他們要守我所吩咐的,免得輕忽了,因此擔罪而死。我是叫他們成聖的耶和華。

10. 「凡外人不可吃聖物,寄居在祭司家的,或是雇工人,都不可吃聖物。

11. 倘若祭司買人,是他的錢買的,那人就可以吃聖物;生在他家的人也可以吃。

12. 祭司的女兒若嫁外人,就不可吃舉祭的聖物。

13. 但祭司的女兒若是寡婦,或是被休的,沒有孩子,又歸回父家,與她青年一樣,就可以吃她父親的食物;只是外人不可吃。

14. 若有人誤吃了聖物,要照聖物的原數加上五分之一交給祭司。

15. 祭司不可褻瀆以色列人所獻給耶和華的聖物,

16. 免得他們在吃聖物上自取罪孽,因為我是叫他們成聖的耶和華。」

牲若有疵勿獻為祭

17. 耶和華對摩西說:

18. 「你曉諭亞倫和他子孫,並以色列眾人說:以色列家中的人,或在以色列中寄居的,凡獻供物,無論是所許的願,是甘心獻的,就是獻給耶和華做燔祭的,

19. 要將沒有殘疾的公牛,或是綿羊,或是山羊獻上,如此方蒙悅納。

20. 凡有殘疾的,你們不可獻上,因為這不蒙悅納。

21. 凡從牛群或是羊群中,將平安祭獻給耶和華,為要還特許的願,或是做甘心獻的,所獻的必純全無殘疾的才蒙悅納。

22. 瞎眼的、折傷的、殘廢的、有瘤子的、長癬的、長疥的,都不可獻給耶和華,也不可在壇上作為火祭獻給耶和華。

23. 無論是公牛是綿羊羔,若肢體有餘的,或是缺少的,只可做甘心祭獻上,用以還願,卻不蒙悅納。

24. 腎子損傷的,或是壓碎的,或是破裂的,或是騸了的,不可獻給耶和華,在你們的地上也不可這樣行。

25. 這類的物,你們從外人的手,一樣也不可接受做你們神的食物獻上,因為這些都有損壞、有殘疾,不蒙悅納。」

26. 耶和華曉諭摩西說:

27. 「才生的公牛,或是綿羊,或是山羊,七天當跟著母,從第八天以後,可以當供物蒙悅納,作為耶和華的火祭。

28. 無論是母牛是母羊,不可同日宰母和子。

29. 你們獻感謝祭給耶和華,要獻得可蒙悅納;

30. 要當天吃,一點不可留到早晨。我是耶和華。

31. 你們要謹守遵行我的誡命。我是耶和華。

32. 你們不可褻瀆我的聖名,我在以色列人中,卻要被尊為聖。我是叫你們成聖的耶和華,

33. 把你們從埃及地領出來,做你們的神。我是耶和華。」


Footnotes:
a. 利未記 22:4: 「物」或作「人」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