利未記 18

1. 耶和華對摩西說:

2. 「你曉諭以色列人說:我是耶和華你們的神。

3. 你們從前住的埃及地,那裡人的行為,你們不可效法;我要領你們到的迦南地,那裡人的行為也不可效法,也不可照他們的惡俗行。

4. 你們要遵我的典章,守我的律例,按此而行。我是耶和華你們的神。

5. 所以,你們要守我的律例、典章;人若遵行,就必因此活著。我是耶和華。

勿亂骨肉之親

6. 「你們都不可露骨肉之親的下體,親近她們。我是耶和華。

7. 不可露你母親的下體,羞辱了你父親。她是你的母親,不可露她的下體。

8. 不可露你繼母的下體,這本是你父親的下體。

9. 你的姐妹,不拘是異母同父的,是異父同母的,無論是生在家,生在外的,都不可露她們的下體。

10. 不可露你孫女或是外孫女的下體,露了她們的下體就是露了自己的下體。

11. 你繼母從你父親生的女兒,本是你的妹妹,不可露她的下體。

12. 不可露你姑母的下體,她是你父親的骨肉之親。

13. 不可露你姨母的下體,她是你母親的骨肉之親。

14. 不可親近你伯叔之妻,羞辱了你伯叔,她是你的伯叔母。

15. 不可露你兒婦的下體,她是你兒子的妻,不可露她的下體。

16. 不可露你弟兄妻子的下體,這本是你弟兄的下體。

17. 不可露了婦人的下體又露她女兒的下體,也不可娶她孫女或是外孫女,露她們的下體,她們是骨肉之親,這本是大惡。

18. 你妻還在的時候,不可另娶她的姐妹做對頭,露她的下體。

19. 「女人行經不潔淨的時候,不可露她的下體,與她親近。

20. 不可與鄰舍的妻行淫,玷汙自己。

21. 不可使你的兒女經火歸於摩洛,也不可褻瀆你神的名。我是耶和華。

22. 不可與男人苟合,像與女人一樣,這本是可憎惡的。

23. 不可與獸淫合,玷汙自己;女人也不可站在獸前,與牠淫合,這本是逆性的事。

24. 「在這一切的事上,你們都不可玷汙自己。因為我在你們面前所逐出的列邦,在這一切的事上玷汙了自己,

25. 連地也玷汙了,所以我追討那地的罪孽,那地也吐出它的居民。

26. 故此,你們要守我的律例、典章。這一切可憎惡的事,無論是本地人,是寄居在你們中間的外人,都不可行——

27. 在你們以先居住那地的人行了這一切可憎惡的事,地就玷汙了——

28. 免得你們玷汙那地的時候,地就把你們吐出,像吐出在你們以先的國民一樣。

29. 無論什麼人,行了其中可憎的一件事,必從民中剪除。

30. 所以,你們要守我所吩咐的,免得你們隨從那些可憎的惡俗,就是在你們以先的人所常行的,以致玷汙了自己。我是耶和華你們的神。」