利未記 20

禁止子女獻摩洛

1. 耶和華對摩西說:

2. 「你還要曉諭以色列人說:凡以色列人,或是在以色列中寄居的外人,把自己的兒女獻給摩洛的,總要治死他,本地人要用石頭把他打死。

3. 我也要向那人變臉,把他從民中剪除,因為他把兒女獻給摩洛,玷汙我的聖所,褻瀆我的聖名。

4. 那人把兒女獻給摩洛,本地人若佯為不見,不把他治死,

5. 我就要向這人和他的家變臉,把他和一切隨他與摩洛行邪淫的人都從民中剪除。

6. 「人偏向交鬼的和行巫術的,隨他們行邪淫,我要向那人變臉,把他從民中剪除。

7. 所以你們要自潔成聖,因為我是耶和華你們的神。

8. 你們要謹守遵行我的律例,我是叫你們成聖的耶和華。

9. 凡咒罵父母的,總要治死他;他咒罵了父母,他的罪[a]要歸到他身上。

禁淫人之妻

10. 「與鄰舍之妻行淫的,姦夫淫婦都必治死。

11. 與繼母行淫的,就是羞辱了他父親,總要把他們二人治死,罪要歸到他們身上。

12. 與兒婦同房的,總要把他們二人治死;他們行了逆倫的事,罪要歸到他們身上。

13. 人若與男人苟合,像與女人一樣,他們二人行了可憎的事,總要把他們治死,罪要歸到他們身上。

14. 人若娶妻,並娶其母,便是大惡,要把這三人用火焚燒,使你們中間免去大惡。

15. 人若與獸淫合,總要治死他,也要殺那獸。

16. 女人若與獸親近,與牠淫合,你要殺那女人和那獸,總要把他們治死,罪要歸到他們身上。

17. 「人若娶他的姐妹,無論是異母同父的,是異父同母的,彼此見了下體,這是可恥的事,他們必在本民的眼前被剪除;他露了姐妹的下體,必擔當自己的罪孽。

18. 婦人有月經,若與她同房,露了她的下體,就是露了婦人的血源,婦人也露了自己的血源,二人必從民中剪除。

19. 不可露姨母或是姑母的下體,這是露了骨肉之親的下體,二人必擔當自己的罪孽。

20. 人若與伯叔之妻同房,就羞辱了他的伯叔,二人要擔當自己的罪,必無子女而死。

21. 人若娶弟兄之妻,這本是汙穢的事,羞辱了他的弟兄,二人必無子女。

當遵守耶和華之律例典章

22. 「所以,你們要謹守遵行我一切的律例、典章,免得我領你們去住的那地把你們吐出。

23. 我在你們面前所逐出的國民,你們不可隨從他們的風俗,因為他們行了這一切的事,所以我厭惡他們。

24. 但我對你們說過:你們要承受他們的地,就是我要賜給你們為業,流奶與蜜之地。我是耶和華你們的神,使你們與萬民有分別的。

25. 所以,你們要把潔淨和不潔淨的禽獸分別出來,不可因我給你們分為不潔淨的禽獸,或是滋生在地上的活物,使自己成為可憎惡的。

26. 你們要歸我為聖,因為我耶和華是聖的,並叫你們與萬民有分別,使你們做我的民。

27. 「無論男女,是交鬼的或行巫術的,總要治死他們,人必用石頭把他們打死,罪要歸到他們身上。」


Footnotes:
a. 利未記 20:9: 「罪」原文作「血」,本章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