利未記 11

示潔與不潔之生物

1. 耶和華對摩西、亞倫說:

2. 「你們曉諭以色列人說,在地上一切走獸中可吃的乃是這些:

3. 凡蹄分兩瓣、倒嚼的走獸,你們都可以吃。

4. 但那倒嚼或分蹄之中不可吃的乃是:駱駝,因為倒嚼不分蹄,就於你們不潔淨;

5. 沙番,因為倒嚼不分蹄,就於你們不潔淨;

6. 兔子,因為倒嚼不分蹄,就於你們不潔淨;

7. 豬,因為蹄分兩瓣,卻不倒嚼,就於你們不潔淨。

8. 這些獸的肉你們不可吃,死的你們不可摸,都於你們不潔淨。

9. 「水中可吃的乃是這些:凡在水裡、海裡、河裡,有翅有鱗的,都可以吃。

10. 凡在海裡、河裡並一切水裡游動的活物,無翅無鱗的,你們都當以為可憎。

11. 這些無翅無鱗、以為可憎的,你們不可吃牠的肉,死的也當以為可憎。

12. 凡水裡無翅無鱗的,你們都當以為可憎。

13. 「雀鳥中你們當以為可憎,不可吃的乃是:鵰,狗頭鵰,紅頭鵰,

14. 鷂鷹,小鷹與其類,

15. 烏鴉與其類,

16. 鴕鳥,夜鷹,魚鷹,鷹與其類,

17. 鸮鳥,鸕鶿,貓頭鷹,

18. 角鴟,鵜鶘,禿鵰,

19. 鸛,鷺鷥與其類,戴鵀與蝙蝠。

20. 「凡有翅膀用四足爬行的物,你們都當以為可憎。

21. 只是有翅膀、用四足爬行的物中,有足有腿,在地上蹦跳的,你們還可以吃。

22. 其中有蝗蟲,螞蚱,蟋蟀與其類,蚱蜢與其類,這些你們都可以吃。

23. 但是有翅膀有四足的爬物,你們都當以為可憎。

24. 這些都能使你們不潔淨:凡摸了死的,必不潔淨到晚上;

25. 凡拿了死的,必不潔淨到晚上,並要洗衣服。

26. 凡走獸分蹄不成兩瓣,也不倒嚼的,是於你們不潔淨,凡摸了的,就不潔淨。

27. 凡四足的走獸,用掌行走的,是於你們不潔淨。摸其屍的,必不潔淨到晚上;

28. 拿其屍的,必不潔淨到晚上,並要洗衣服。這些是於你們不潔淨的。

29. 「地上爬物於你們不潔淨的乃是這些:鼬鼠,鼫鼠,蜥蜴與其類,

30. 壁虎,龍子,守宮,蛇醫,蝘蜓。

31. 這些爬物都是於你們不潔淨的。在牠死了以後,凡摸了的,必不潔淨到晚上。

32. 其中死了的,掉在什麼東西上,這東西就不潔淨,無論是木器、衣服、皮子、口袋,不拘是做什麼工用的器皿,須要放在水中,必不潔淨到晚上,到晚上才潔淨了。

33. 若有死了掉在瓦器裡的,其中不拘有什麼,就不潔淨,你們要把這瓦器打破了,

34. 其中一切可吃的食物,沾水的就不潔淨,並且那樣器皿中一切可喝的也必不潔淨。

35. 其中已死的,若有一點掉在什麼物件上,那物件就不潔淨,不拘是爐子,是鍋臺,就要打碎,都不潔淨,也必於你們不潔淨。

36. 但是泉源或是聚水的池子仍是潔淨,唯挨了那死的,就不潔淨。

37. 若是死的,有一點掉在要種的子粒上,子粒仍是潔淨;

38. 若水已經澆在子粒上,那死的有一點掉在上頭,這子粒就於你們不潔淨。

捫自斃之物必蒙不潔

39. 「你們可吃的走獸若是死了,有人摸牠,必不潔淨到晚上。

40. 有人吃那死了的走獸,必不潔淨到晚上,並要洗衣服。拿了死走獸的,必不潔淨到晚上,並要洗衣服。

禁食地上爬行之物

41. 「凡地上的爬物是可憎的,都不可吃。

42. 凡用肚子行走的和用四足行走的,或是有許多足的,就是一切爬在地上的,你們都不可吃,因為是可憎的。

43. 你們不可因什麼爬物使自己成為可憎的,也不可因這些使自己不潔淨,以致染了汙穢。

44. 我是耶和華你們的神,所以你們要成為聖潔,因為我是聖潔的。你們也不可在地上的爬物汙穢自己。

45. 我是把你們從埃及地領出來的耶和華,要做你們的神,所以你們要聖潔,因為我是聖潔的。

46. 「這是走獸、飛鳥和水中游動的活物,並地上爬物的條例,

47. 要把潔淨的和不潔淨的、可吃的與不可吃的活物,都分別出來。」