申 命 記 25
1. 人 若 有 爭 訟 , 來 聽 審 判 , 審 判 官 就 要 定 義 人 有 理 , 定 惡 人 有 罪 。
2. 惡 人 若 該 受 責 打 , 審 判 官 就 要 叫 他 當 面 伏 在 地 上 , 按 著 他 的 罪 照 數 責 打 。
3. 只 可 打 他 四 十 下 , 不 可 過 數 ; 若 過 數 , 便 是 輕 賤 你 的 弟 兄 了 。
4. 牛 在 場 上 踹 穀 的 時 候 , 不 可 籠 住 他 的 嘴 。
5. 弟 兄 同 居 , 若 死 了 一 個 , 沒 有 兒 子 , 死 人 的 妻 不 可 出 嫁 外 人 , 他 丈 夫 的 兄 弟 當 盡 弟 兄 的 本 分 , 娶 他 為 妻 , 與 他 同 房 。
6. 婦 人 生 的 長 子 必 歸 死 兄 的 名 下 , 免 得 他 的 名 在 以 色 列 中 塗 抹 了 。
7. 那 人 若 不 願 意 娶 他 哥 哥 的 妻 , 他 哥 哥 的 妻 就 要 到 城 門 長 老 那 裡 , 說 : 我 丈 夫 的 兄 弟 不 肯 在 以 色 列 中 興 起 他 哥 哥 的 名 字 , 不 給 我 盡 弟 兄 的 本 分 。
8. 本 城 的 長 老 就 要 召 那 人 來 問 他 , 他 若 執 意 說 : 我 不 願 意 娶 他 ,
9. 他 哥 哥 的 妻 就 要 當 著 長 老 到 那 人 的 跟 前 , 脫 了 他 的 鞋 , 吐 唾 沫 在 他 臉 上 , 說 : 凡 不 為 哥 哥 建 立 家 室 的 都 要 這 樣 待 他 。
10. 在 以 色 列 中 , 他 的 名 必 稱 為 脫 鞋 之 家 。
11. 若 有 二 人 爭 鬥 , 這 人 的 妻 近 前 來 , 要 救 他 丈 夫 脫 離 那 打 他 丈 夫 之 人 的 手 , 抓 住 那 人 的 下 體 ,
12. 就 要 砍 斷 婦 人 的 手 , 眼 不 可 顧 惜 他 。
13. 你 囊 中 不 可 有 一 大 一 小 兩 樣 的 法 碼 。
14. 你 家 裡 不 可 有 一 大 一 小 兩 樣 的 升 斗 。
15. 當 用 對 準 公 平 的 法 碼 , 公 平 的 升 斗 。 這 樣 , 在 耶 和 華 ─ 你 神 所 賜 你 的 地 上 , 你 的 日 子 就 可 以 長 久 。
16. 因 為 行 非 義 之 事 的 人 都 是 耶 和 華 ─ 你 神 所 憎 惡 的 。
17. 你 要 記 念 你 們 出 埃 及 的 時 候 , 亞 瑪 力 人 在 路 上 怎 樣 待 你 。
18. 他 們 在 路 上 遇 見 你 , 趁 你 疲 乏 困 倦 擊 殺 你 儘 後 邊 軟 弱 的 人 , 並 不 敬 畏 神 。
19. 所 以 耶 和 華 ─ 你 神 使 你 不 被 四 圍 一 切 的 仇 敵 擾 亂 , 在 耶 和 華 ─ 你 神 賜 你 為 業 的 地 上 得 享 平 安 。 那 時 , 你 要 將 亞 瑪 力 的 名 號 從 天 下 塗 抹 了 , 不 可 忘 記 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