申 命 記 21

1. 在 耶 和 華 ─ 你 神 所 賜 你 為 業 的 地 上 , 若 遇 見 被 殺 的 人 倒 在 田 野 , 不 知 道 是 誰 殺 的 ,

2. 長 老 和 審 判 官 就 要 出 去 , 從 被 殺 的 人 那 裡 量 起 , 直 量 到 四 圍 的 城 邑 ,

3. 看 哪 城 離 被 殺 的 人 最 近 , 那 城 的 長 老 就 要 從 牛 群 中 取 一 隻 未 曾 耕 地 、 未 曾 負 軛 的 母 牛 犢 ,

4. 把 母 牛 犢 牽 到 流 水 、 未 曾 耕 種 的 山 谷 去 , 在 谷 中 打 折 母 牛 犢 的 頸 項 。

5. 祭 司 利 未 的 子 孫 要 近 前 來 ; 因 為 耶 和 華 ─ 你 的 神 揀 選 了 他 們 事 奉 他 , 奉 耶 和 華 的 名 祝 福 , 所 有 爭 訟 毆 打 的 事 都 要 憑 他 們 判 斷 。

6. 那 城 的 眾 長 老 , 就 是 離 被 殺 的 人 最 近 的 , 要 在 那 山 谷 中 , 在 所 打 折 頸 項 的 母 牛 犢 以 上 洗 手 ,

7. 禱 告 ( 原 文 作 回 答 ) 說 : 我 們 的 手 未 曾 流 這 人 的 血 ; 我 們 的 眼 也 未 曾 看 見 這 事 。

8. 耶 和 華 阿 , 求 你 赦 免 你 所 救 贖 的 以 色 列 民 , 不 要 使 流 無 辜 血 的 罪 歸 在 你 的 百 姓 以 色 列 中 間 。 這 樣 , 流 血 的 罪 必 得 赦 免 。

9. 你 行 耶 和 華 眼 中 看 為 正 的 事 , 就 可 以 從 你 們 中 間 除 掉 流 無 辜 血 的 罪 。

10. 你 出 去 與 仇 敵 爭 戰 的 時 候 , 耶 和 華 ─ 你 的 神 將 他 們 交 在 你 手 中 , 你 就 擄 了 他 們 去 。

11. 若 在 被 擄 的 人 中 見 有 美 貌 的 女 子 , 戀 慕 他 , 要 娶 他 為 妻 ,

12. 就 可 以 領 他 到 你 家 裡 去 ; 他 便 要 剃 頭 髮 , 修 指 甲 ,

13. 脫 去 被 擄 時 所 穿 的 衣 服 , 住 在 你 家 裡 哀 哭 父 母 一 個 整 月 , 然 後 可 以 與 他 同 房 。 你 作 他 的 丈 夫 , 他 作 你 的 妻 子 。

14. 後 來 你 若 不 喜 悅 他 , 就 要 由 他 隨 意 出 去 , 決 不 可 為 錢 賣 他 , 也 不 可 當 婢 女 待 他 , 因 為 你 玷 污 了 他 。

15. 人 若 有 二 妻 , 一 為 所 愛 , 一 為 所 惡 , 所 愛 的 、 所 惡 的 都 給 他 生 了 兒 子 , 但 長 子 是 所 惡 之 妻 生 的 。

16. 到 了 把 產 業 分 給 兒 子 承 受 的 時 候 , 不 可 將 所 愛 之 妻 生 的 兒 子 立 為 長 子 , 在 所 惡 之 妻 生 的 兒 子 以 上 ,

17. 卻 要 認 所 惡 之 妻 生 的 兒 子 為 長 子 , 將 產 業 多 加 一 分 給 他 ; 因 這 兒 子 是 他 力 量 強 壯 的 時 候 生 的 , 長 子 的 名 分 本 當 歸 他 。

18. 人 若 有 頑 梗 悖 逆 的 兒 子 , 不 聽 從 父 母 的 話 , 他 們 雖 懲 治 他 , 他 仍 不 聽 從 ,

19. 父 母 就 要 抓 住 他 , 將 他 帶 到 本 地 的 城 門 、 本 城 的 長 老 那 裡 ,

20. 對 長 老 說 : 我 們 這 兒 子 頑 梗 悖 逆 , 不 聽 從 我 們 的 話 , 是 貪 食 好 酒 的 人 。

21. 本 城 的 眾 人 就 要 用 石 頭 將 他 打 死 。 這 樣 , 就 把 那 惡 從 你 們 中 間 除 掉 , 以 色 列 眾 人 都 要 聽 見 害 怕 。

22. 人 若 犯 該 死 的 罪 , 被 治 死 了 , 你 將 他 挂 在 木 頭 上 ,

23. 他 的 屍 首 不 可 留 在 木 頭 上 過 夜 , 必 要 當 日 將 他 葬 埋 , 免 得 玷 污 了 耶 和 華 ─ 你 神 所 賜 你 為 業 之 地 。 因 為 被 挂 的 人 是 在 神 面 前 受 咒 詛 的 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