申 命 記 16
1. 你 要 注 意 亞 筆 月 , 向 耶 和 華 ─ 你 的 神 守 逾 越 節 , 因 為 耶 和 華 ─ 你 的 神 在 亞 筆 月 夜 間 領 你 出 埃 及 。
2. 你 當 在 耶 和 華 所 選 擇 要 立 為 他 名 的 居 所 , 從 牛 群 羊 群 中 , 將 逾 越 節 的 祭 牲 獻 給 耶 和 華 ─ 你 的 神 。
3. 你 吃 這 祭 牲 , 不 可 吃 有 酵 的 餅 ; 七 日 之 內 要 吃 無 酵 餅 , 就 是 困 苦 餅 ─ 你 本 是 急 忙 出 了 埃 及 地 ─ 要 叫 你 一 生 一 世 記 念 你 從 埃 及 地 出 來 的 日 子 。
4. 在 你 四 境 之 內 , 七 日 不 可 見 麵 酵 , 頭 一 日 晚 上 所 獻 的 肉 , 一 點 不 可 留 到 早 晨 。
5. 在 耶 和 華 ─ 你 神 所 賜 的 各 城 中 , 你 不 可 獻 逾 越 節 的 祭 ;
6. 只 當 在 耶 和 華 ─ 你 神 所 選 擇 要 立 為 他 名 的 居 所 , 晚 上 日 落 的 時 候 , 乃 是 你 出 埃 及 的 時 候 , 獻 逾 越 節 的 祭 。
7. 當 在 耶 和 華 ─ 你 神 所 選 擇 的 地 方 把 肉 烤 了 吃 ( 烤 : 或 作 煮 ) , 次 日 早 晨 就 回 到 你 的 帳 棚 去 。
8. 你 要 吃 無 酵 餅 六 日 , 第 七 日 要 向 耶 和 華 ─ 你 的 神 守 嚴 肅 會 , 不 可 做 工 。
9. 你 要 計 算 七 七 日 : 從 你 開 鐮 收 割 禾 稼 時 算 起 , 共 計 七 七 日 。
10. 你 要 照 耶 和 華 ─ 你 神 所 賜 你 的 福 , 手 裡 拿 著 甘 心 祭 , 獻 在 耶 和 華 ─ 你 的 神 面 前 , 守 七 七 節 。
11. 你 和 你 兒 女 、 僕 婢 , 並 住 在 你 城 裡 的 利 未 人 , 以 及 在 你 們 中 間 寄 居 的 與 孤 兒 寡 婦 , 都 要 在 耶 和 華 ─ 你 神 所 選 擇 立 為 他 名 的 居 所 , 在 耶 和 華 ─ 你 的 神 面 前 歡 樂 。
12. 你 也 要 記 念 你 在 埃 及 作 過 奴 僕 。 你 要 謹 守 遵 行 這 些 律 例 。
13. 你 把 禾 場 的 穀 、 酒 醡 的 酒 收 藏 以 後 , 就 要 守 住 棚 節 七 日 。
14. 守 節 的 時 候 , 你 和 你 兒 女 、 僕 婢 , 並 住 在 你 城 裡 的 利 未 人 , 以 及 寄 居 的 與 孤 兒 寡 婦 , 都 要 歡 樂 。
15. 在 耶 和 華 所 選 擇 的 地 方 , 你 當 向 耶 和 華 ─ 你 的 神 守 節 七 日 ; 因 為 耶 和 華 ─ 你 神 在 你 一 切 的 土 產 上 和 你 手 裡 所 辦 的 事 上 要 賜 福 與 你 , 你 就 非 常 的 歡 樂 。
16. 你 一 切 的 男 丁 要 在 除 酵 節 、 七 七 節 、 住 棚 節 , 一 年 三 次 , 在 耶 和 華 ─ 你 神 所 選 擇 的 地 方 朝 見 他 , 卻 不 可 空 手 朝 見 。
17. 各 人 要 按 自 己 的 力 量 , 照 耶 和 華 ─ 你 神 所 賜 的 福 分 , 奉 獻 禮 物 。
18. 你 要 在 耶 和 華 ─ 你 神 所 賜 的 各 城 裡 , 按 著 各 支 派 設 立 審 判 官 和 官 長 。 他 們 必 按 公 義 的 審 判 判 斷 百 姓 。
19. 不 可 屈 枉 正 直 ; 不 可 看 人 的 外 貌 。 也 不 可 受 賄 賂 ; 因 為 賄 賂 能 叫 智 慧 人 的 眼 變 瞎 了 , 又 能 顛 倒 義 人 的 話 。
20. 你 要 追 求 至 公 至 義 , 好 叫 你 存 活 , 承 受 耶 和 華 ─ 你 神 所 賜 你 的 地 。
21. 你 為 耶 和 華 ─ 你 的 神 築 壇 , 不 可 在 壇 旁 栽 甚 麼 樹 木 作 為 木 偶 。
22. 也 不 可 為 自 己 設 立 柱 像 ; 這 是 耶 和 華 ─ 你 神 所 恨 惡 的 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