申 命 記 19
1. 耶 和 華 ─ 你 神 將 列 國 之 民 剪 除 的 時 候 , 耶 和 華 ─ 你 神 也 將 他 們 的 地 賜 給 你 , 你 接 著 住 他 們 的 城 邑 並 他 們 的 房 屋 ,
2. 就 要 在 耶 和 華 ─ 你 神 所 賜 你 為 業 的 地 上 分 定 三 座 城 。
3. 要 將 耶 和 華 ─ 你 神 使 你 承 受 為 業 的 地 分 為 三 段 ; 又 要 預 備 道 路 , 使 誤 殺 人 的 , 都 可 以 逃 到 那 裡 去 。
4. 誤 殺 人 的 逃 到 那 裡 可 以 存 活 , 定 例 乃 是 這 樣 : 凡 素 無 仇 恨 , 無 心 殺 了 人 的 ,
5. 就 如 人 與 鄰 舍 同 入 樹 林 砍 伐 樹 木 , 手 拿 斧 子 一 砍 , 本 想 砍 下 樹 木 , 不 料 , 斧 頭 脫 了 把 , 飛 落 在 鄰 舍 身 上 , 以 致 於 死 , 這 人 逃 到 那 些 城 的 一 座 城 , 就 可 以 存 活 ,
6. 免 得 報 血 仇 的 , 心 中 火 熱 追 趕 他 , 因 路 遠 就 追 上 , 將 他 殺 死 ; 其 實 他 不 該 死 , 因 為 他 與 被 殺 的 素 無 仇 恨 。
7. 所 以 我 吩 咐 你 說 , 要 分 定 三 座 城 。
8. 耶 和 華 ─ 你 神 若 照 他 向 你 列 祖 所 起 的 誓 擴 張 你 的 境 界 , 將 所 應 許 賜 你 列 祖 的 地 全 然 給 你 ,
9. 你 若 謹 守 遵 行 我 今 日 所 吩 咐 的 這 一 切 誡 命 , 愛 耶 和 華 ─ 你 的 神 , 常 常 遵 行 他 的 道 , 就 要 在 這 三 座 城 之 外 , 再 添 三 座 城 ,
10. 免 得 無 辜 之 人 的 血 流 在 耶 和 華 ─ 你 神 所 賜 你 為 業 的 地 上 , 流 血 的 罪 就 歸 於 你 。
11. 若 有 人 恨 他 的 鄰 舍 , 埋 伏 著 起 來 擊 殺 他 , 以 致 於 死 , 便 逃 到 這 些 城 的 一 座 城 ,
12. 本 城 的 長 老 就 要 打 發 人 去 , 從 那 裡 帶 出 他 來 , 交 在 報 血 仇 的 手 中 , 將 他 治 死 。
13. 你 眼 不 可 顧 惜 他 , 卻 要 從 以 色 列 中 除 掉 流 無 辜 血 的 罪 , 使 你 可 以 得 福 。
14. 在 耶 和 華 ─ 你 神 所 賜 你 承 受 為 業 之 地 , 不 可 挪 移 你 鄰 舍 的 地 界 , 那 是 先 人 所 定 的 。
15. 人 無 論 犯 甚 麼 罪 , 作 甚 麼 惡 , 不 可 憑 一 個 人 的 口 作 見 證 , 總 要 憑 兩 三 個 人 的 口 作 見 證 才 可 定 案 。
16. 若 有 凶 惡 的 見 證 人 起 來 , 見 證 某 人 作 惡 ,
17. 這 兩 個 爭 訟 的 人 就 要 站 在 耶 和 華 面 前 , 和 當 時 的 祭 司 , 並 審 判 官 面 前 ,
18. 審 判 官 要 細 細 的 查 究 , 若 見 證 人 果 然 是 作 假 見 證 的 , 以 假 見 證 陷 害 弟 兄 ,
19. 你 們 就 要 待 他 如 同 他 想 要 待 的 弟 兄 。 這 樣 , 就 把 那 惡 從 你 們 中 間 除 掉 。
20. 別 人 聽 見 都 要 害 怕 , 就 不 敢 在 你 們 中 間 再 行 這 樣 的 惡 了 。
21. 你 眼 不 可 顧 惜 , 要 以 命 償 命 , 以 眼 還 眼 , 以 牙 還 牙 , 以 手 還 手 , 以 腳 還 腳 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