申 命 記 12
1. 你 們 存 活 於 世 的 日 子 , 在 耶 和 華 ─ 你 們 列 祖 的 神 所 賜 你 們 為 業 的 地 上 , 要 謹 守 遵 行 的 律 例 典 章 乃 是 這 些 :
2. 你 們 要 將 所 趕 出 的 國 民 事 奉 神 的 各 地 方 , 無 論 是 在 高 山 , 在 小 山 , 在 各 青 翠 樹 下 , 都 毀 壞 了 ;
3. 也 要 拆 毀 他 們 的 祭 壇 , 打 碎 他 們 的 柱 像 , 用 火 焚 燒 他 們 的 木 偶 , 砍 下 他 們 雕 刻 的 神 像 , 並 將 其 名 從 那 地 方 除 滅 。
4. 你 們 不 可 照 他 們 那 樣 事 奉 耶 和 華 ─ 你 們 的 神 。
5. 但 耶 和 華 ─ 你 們 的 神 從 你 們 各 支 派 中 選 擇 何 處 為 立 他 名 的 居 所 , 你 們 就 當 往 那 裡 去 求 問 ,
6. 將 你 們 的 燔 祭 、 平 安 祭 、 十 分 取 一 之 物 , 和 手 中 的 舉 祭 , 並 還 願 祭 、 甘 心 祭 , 以 及 牛 群 羊 群 中 頭 生 的 , 都 奉 到 那 裡 。
7. 在 那 裡 , 耶 和 華 ─ 你 們 神 的 面 前 , 你 們 和 你 們 的 家 屬 都 可 以 吃 , 並 且 因 你 手 所 辦 的 一 切 事 蒙 耶 和 華 ─ 你 的 神 賜 福 , 就 都 歡 樂 。
8. 我 們 今 日 在 這 裡 所 行 的 是 各 人 行 自 己 眼 中 看 為 正 的 事 , 你 們 將 來 不 可 這 樣 行 ;
9. 因 為 你 們 還 沒 有 到 耶 和 華 ─ 你 神 所 賜 你 的 安 息 地 , 所 給 你 的 產 業 。
10. 但 你 們 過 了 約 但 河 , 得 以 住 在 耶 和 華 ─ 你 們 神 使 你 們 承 受 為 業 之 地 , 又 使 你 們 太 平 , 不 被 四 圍 的 一 切 仇 敵 擾 亂 , 安 然 居 住 。
11. 那 時 要 將 我 所 吩 咐 你 們 的 燔 祭 、 平 安 祭 、 十 分 取 一 之 物 , 和 手 中 的 舉 祭 , 並 向 耶 和 華 許 願 獻 的 一 切 美 祭 , 都 奉 到 耶 和 華 ─ 你 們 神 所 選 擇 要 立 為 他 名 的 居 所 。
12. 你 們 和 兒 女 、 僕 婢 , 並 住 在 你 們 城 裡 無 分 無 業 的 利 未 人 , 都 要 在 耶 和 華 ─ 你 們 的 神 面 前 歡 樂 。
13. 你 要 謹 慎 , 不 可 在 你 所 看 中 的 各 處 獻 燔 祭 。
14. 惟 獨 耶 和 華 從 你 那 一 支 派 中 所 選 擇 的 地 方 , 你 就 要 在 那 裡 獻 燔 祭 , 行 我 一 切 所 吩 咐 你 的 。
15. 然 而 , 在 你 各 城 裡 都 可 以 照 耶 和 華 ─ 你 神 所 賜 你 的 福 分 , 隨 心 所 欲 宰 牲 吃 肉 ; 無 論 潔 淨 人 不 潔 淨 人 都 可 以 吃 , 就 如 吃 羚 羊 與 鹿 一 般 。
16. 只 是 不 可 吃 血 , 要 倒 在 地 上 , 如 同 倒 水 一 樣 。
17. 你 的 五 穀 、 新 酒 , 和 油 的 十 分 之 一 , 或 是 牛 群 羊 群 中 頭 生 的 , 或 是 你 許 願 獻 的 , 甘 心 獻 的 , 或 是 手 中 的 舉 祭 , 都 不 可 在 你 城 裡 吃 。
18. 但 要 在 耶 和 華 ─ 你 的 神 面 前 吃 , 在 耶 和 華 ─ 你 神 所 要 選 擇 的 地 方 , 你 和 兒 女 、 僕 婢 , 並 住 在 你 城 裡 的 利 未 人 , 都 可 以 吃 ; 也 要 因 你 手 所 辦 的 , 在 耶 和 華 ─ 你 神 面 前 歡 樂 。
19. 你 要 謹 慎 , 在 你 所 住 的 地 方 永 不 可 丟 棄 利 未 人 。
20. 耶 和 華 ─ 你 的 神 照 他 所 應 許 擴 張 你 境 界 的 時 候 , 你 心 裡 想 要 吃 肉 , 說 : 我 要 吃 肉 , 就 可 以 隨 心 所 欲 地 吃 肉 。
21. 耶 和 華 ─ 你 神 所 選 擇 要 立 他 名 的 地 方 若 離 你 太 遠 , 就 可 以 照 我 所 吩 咐 的 , 將 耶 和 華 賜 給 你 的 牛 羊 取 些 宰 了 , 可 以 隨 心 所 欲 在 你 城 裡 吃 。
22. 你 吃 那 肉 , 要 像 吃 羚 羊 與 鹿 一 般 ; 無 論 潔 淨 人 不 潔 淨 人 都 可 以 吃 。
23. 只 是 你 要 心 意 堅 定 , 不 可 吃 血 , 因 為 血 是 生 命 ; 不 可 將 血 ( 原 文 作 生 命 ) 與 肉 同 吃 。
24. 不 可 吃 血 , 要 倒 在 地 上 , 如 同 倒 水 一 樣 。
25. 不 可 吃 血 。 這 樣 , 你 行 耶 和 華 眼 中 看 為 正 的 事 , 你 和 你 的 子 孫 就 可 以 得 福 。
26. 只 是 你 分 別 為 聖 的 物 和 你 的 還 願 祭 要 奉 到 耶 和 華 所 選 擇 的 地 方 去 。
27. 你 的 燔 祭 , 連 肉 帶 血 , 都 要 獻 在 耶 和 華 ─ 你 神 的 壇 上 。 平 安 祭 的 血 要 倒 在 耶 和 華 ─ 你 神 的 壇 上 ; 平 安 祭 的 肉 , 你 自 己 可 以 吃 。
28. 你 要 謹 守 聽 從 我 所 吩 咐 的 一 切 話 , 行 耶 和 華 ─ 你 神 眼 中 看 為 善 , 看 為 正 的 事 。 這 樣 , 你 和 你 的 子 孫 就 可 以 永 遠 享 福 。
29. 耶 和 華 ─ 你 神 將 你 要 去 趕 出 的 國 民 從 你 面 前 剪 除 , 你 得 了 他 們 的 地 居 住 ,
30. 那 時 就 要 謹 慎 , 不 可 在 他 們 除 滅 之 後 隨 從 他 們 的 惡 俗 , 陷 入 網 羅 , 也 不 可 訪 問 他 們 的 神 說 : 這 些 國 民 怎 樣 事 奉 他 們 的 神 , 我 也 要 照 樣 行 。
31. 你 不 可 向 耶 和 華 ─ 你 的 神 這 樣 行 , 因 為 他 們 向 他 們 的 神 行 了 耶 和 華 所 憎 嫌 所 恨 惡 的 一 切 事 , 甚 至 將 自 己 的 兒 女 用 火 焚 燒 , 獻 與 他 們 的 神 。
32. 凡 我 所 吩 咐 的 , 你 們 都 要 謹 守 遵 行 , 不 可 加 添 , 也 不 可 刪 減 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