尼希米記 9

以色列眾禁食認罪

1. 這月二十四日,以色列人聚集禁食,身穿麻衣,頭蒙灰塵。

2. 以色列人[a]就與一切外邦人離絕,站著承認自己的罪惡和列祖的罪孽。

3. 那日的四分之一,站在自己的地方,念耶和華他們神的律法書;又四分之一,認罪,敬拜耶和華他們的神。

4. 耶書亞、巴尼、甲篾、示巴尼、布尼、示利比、巴尼、基拿尼站在利未人的臺上,大聲哀求耶和華他們的神。

利未人稱頌耶和華

5. 利未人耶書亞、甲篾、巴尼、哈沙尼、示利比、荷第雅、示巴尼、毗他希雅說:「你們要站起來稱頌耶和華你們的神,永世無盡!耶和華啊,你榮耀之名是應當稱頌的,超乎一切稱頌和讚美!

6. 你,唯獨你,是耶和華。你造了天和天上的天並天上的萬象,地和地上的萬物,海和海中所有的,這一切都是你所保存的,天軍也都敬拜你。

7. 你是耶和華神,曾揀選亞伯蘭,領他出迦勒底的吾珥,給他改名叫亞伯拉罕。

8. 你見他在你面前心裡誠實,就與他立約,應許把迦南人、赫人、亞摩利人、比利洗人、耶布斯人、革迦撒人之地賜給他的後裔,且應驗了你的話,因為你是公義的。

9. 「你曾看見我們列祖在埃及所受的困苦,垂聽他們在紅海邊的哀求,

10. 就施行神蹟奇事在法老和他一切臣僕並他國中的眾民身上。你也得了名聲,正如今日一樣,因為你知道他們向我們列祖行事狂傲。

11. 你又在我們列祖面前把海分開,使他們在海中行走乾地,將追趕他們的人拋在深海,如石頭拋在大水中。

12. 並且白晝用雲柱引導他們,黑夜用火柱照亮他們當行的路。

13. 你也降臨在西奈山,從天上與他們說話,賜給他們正直的典章、真實的律法、美好的條例與誡命。

14. 又使他們知道你的安息聖日,並藉你僕人摩西傳給他們誡命、條例、律法。

15. 從天上賜下糧食充他們的飢,從磐石使水流出解他們的渴,又吩咐他們進去得你起誓應許賜給他們的地。

16. 「但我們的列祖行事狂傲,硬著頸項不聽從你的誡命,

17. 不肯順從,也不記念你在他們中間所行的奇事,竟硬著頸項,居心悖逆,自立首領,要回他們為奴之地。但你是樂意饒恕人,有恩典,有憐憫,不輕易發怒,有豐盛慈愛的神,並不丟棄他們。

18. 他們雖然鑄了一隻牛犢,彼此說『這是領你出埃及的神』,因而大大惹動你的怒氣,

19. 你還是大施憐憫,在曠野不丟棄他們。白晝,雲柱不離開他們,仍引導他們行路;黑夜,火柱也不離開他們,仍照亮他們當行的路。

20. 你也賜下你良善的靈教訓他們,未嘗不賜嗎哪使他們糊口,並賜水解他們的渴。

21. 在曠野四十年,你養育他們,他們就一無所缺,衣服沒有穿破,腳也沒有腫。

22. 並且你將列國之地照份賜給他們,他們就得了西宏之地、希實本王之地和巴珊王噩之地。

23. 你也使他們的子孫多如天上的星,帶他們到你所應許他們列祖進入得為業之地。

24. 這樣,他們進去得了那地,你在他們面前制伏那地的居民,就是迦南人,將迦南人和其君王並那地的居民都交在他們手裡,讓他們任意而待。

25. 他們得了堅固的城邑,肥美的地土,充滿各樣美物的房屋,鑿成的水井,葡萄園,橄欖園,並許多果木樹。他們就吃而得飽,身體肥胖,因你的大恩心中快樂。

認承叛逆之罪

26. 「然而,他們不順從,竟背叛你,將你的律法丟在背後,殺害那勸他們歸向你的眾先知,大大惹動你的怒氣。

27. 所以你將他們交在敵人的手中,磨難他們。他們遭難的時候哀求你,你就從天上垂聽,照你的大憐憫賜給他們拯救者,救他們脫離敵人的手。

28. 但他們得平安之後,又在你面前行惡,所以你丟棄他們在仇敵的手中,使仇敵轄制他們。然而他們轉回哀求你,你仍從天上垂聽,屢次照你的憐憫拯救他們。

29. 又警戒他們,要使他們歸服你的律法。他們卻行事狂傲,不聽從你的誡命,干犯你的典章(人若遵行就必因此活著),扭轉肩頭,硬著頸項,不肯聽從。

30. 但你多年寬容他們,又用你的靈藉眾先知勸誡他們,他們仍不聽從,所以你將他們交在列國之民的手中。

31. 然而你大發憐憫,不全然滅絕他們,也不丟棄他們,因為你是有恩典有憐憫的神。

立約簽名

32. 「我們的神啊,你是至大、至能、至可畏、守約施慈愛的神。我們的君王、首領、祭司、先知、列祖和你的眾民,從亞述列王的時候直到今日所遭遇的苦難,現在求你不要以為小。

33. 在一切臨到我們的事上,你卻是公義的,因你所行的是誠實,我們所做的是邪惡。

34. 我們的君王、首領、祭司、列祖都不遵守你的律法,不聽從你的誡命和你警戒他們的話。

35. 他們在本國裡沾你大恩的時候,在你所賜給他們這廣大肥美之地上,不侍奉你,也不轉離他們的惡行。

36. 我們現今做了奴僕;至於你所賜給我們列祖享受其上的土產並美物之地,看哪,我們在這地上做了奴僕!

37. 這地許多出產歸了列王,就是你因我們的罪所派轄制我們的。他們任意轄制我們的身體和牲畜,我們遭了大難。」

38. 因這一切的事,我們立確實的約,寫在冊上,我們的首領、利未人和祭司都簽了名。


Footnotes:
a. 尼希米記 9:2: 「人」原文作「種類」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