尼希米記 7

立哈拿尼和哈拿尼雅同治耶路撒冷

1. 城牆修完,我安了門扇,守門的、歌唱的和利未人都已派定。

2. 我就派我的弟兄哈拿尼和營樓的宰官哈拿尼雅管理耶路撒冷,因為哈拿尼雅是忠信的,又敬畏神過於眾人。

3. 我吩咐他們說:「等到太陽上升才可開耶路撒冷的城門,人尚看守的時候就要關門上閂。也當派耶路撒冷的居民,各按班次,看守自己房屋對面之處。」

4. 城是廣大,其中的民卻稀少,房屋還沒有建造。

稽核初歸者之譜系

5. 我的神感動我心,招聚貴胄、官長和百姓,要照家譜計算。我找著第一次上來之人的家譜,其上寫著:

6. 巴比倫王尼布甲尼撒從前擄去猶大省的人,現在他們的子孫從被擄到之地回耶路撒冷和猶大,各歸本城。

7. 他們是同著所羅巴伯、耶書亞、尼希米、亞撒利雅、拉米、拿哈瑪尼、末底改、必珊、米斯毗列、比革瓦伊、尼宏、巴拿回來的。

8. 以色列人民的數目記在下面:巴錄的子孫二千一百七十二名,

9. 示法提雅的子孫三百七十二名,

10. 亞拉的子孫六百五十二名,

11. 巴哈摩押的後裔,就是耶書亞和約押的子孫二千八百一十八名,

12. 以攔的子孫一千二百五十四名,

13. 薩土的子孫八百四十五名,

14. 薩改的子孫七百六十名,

15. 賓內的子孫六百四十八名,

16. 比拜的子孫六百二十八名,

17. 押甲的子孫二千三百二十二名,

18. 亞多尼干的子孫六百六十七名,

19. 比革瓦伊的子孫二千零六十七名,

20. 亞丁的子孫六百五十五名,

21. 亞特的後裔,就是希西家的子孫九十八名,

22. 哈順的子孫三百二十八名,

23. 比賽的子孫三百二十四名,

24. 哈拉的子孫一百一十二名。

25. 基遍人九十五名,

26. 伯利恆人和尼陀法人共一百八十八名,

27. 亞拿突人一百二十八名,

28. 伯亞斯瑪弗人四十二名,

29. 基列耶琳人、基非拉人、比錄人共七百四十三名,

30. 拉瑪人和迦巴人共六百二十一名,

31. 默瑪人一百二十二名,

32. 伯特利人和艾人共一百二十三名,

33. 別的尼波人五十二名,

34. 別的以攔子孫一千二百五十四名,

35. 哈琳的子孫三百二十名,

36. 耶利哥人三百四十五名,

37. 羅德人、哈第人、阿挪人共七百二十一名,

38. 西拿人三千九百三十名。

39. 祭司,耶書亞家耶大雅的子孫九百七十三名,

40. 音麥的子孫一千零五十二名,

41. 巴施戶珥的子孫一千二百四十七名,

42. 哈琳的子孫一千零一十七名。

43. 利未人,何達威的後裔,就是耶書亞和甲篾的子孫七十四名。

44. 歌唱的,亞薩的子孫一百四十八名。

45. 守門的,沙龍的子孫、亞特的子孫、達們的子孫、亞谷的子孫、哈底大的子孫、朔拜的子孫共一百三十八名。

46. 尼提寧[a],西哈的子孫、哈蘇巴的子孫、答巴俄的子孫、

47. 基綠的子孫、西亞的子孫、巴頓的子孫、

48. 利巴拿的子孫、哈迦巴的子孫、薩買的子孫、

49. 哈難的子孫、吉德的子孫、迦哈的子孫、

50. 利亞雅的子孫、利汛的子孫、尼哥大的子孫、

51. 迦散的子孫、烏撒的子孫、巴西亞的子孫、

52. 比賽的子孫、米烏寧的子孫、尼普心的子孫、

53. 巴卜的子孫、哈古巴的子孫、哈忽的子孫、

54. 巴洗律的子孫、米希大的子孫、哈沙的子孫、

55. 巴柯的子孫、西西拉的子孫、答瑪的子孫、

56. 尼細亞的子孫、哈提法的子孫。

57. 所羅門僕人的後裔,就是瑣太的子孫、瑣斐列的子孫、比路大的子孫、

58. 雅拉的子孫、達昆的子孫、吉德的子孫、

59. 示法提雅的子孫、哈替的子孫、玻黑列哈斯巴音的子孫、亞們的子孫。

60. 尼提寧和所羅門僕人的後裔共三百九十二名。

61. 從特米拉、特哈薩、基綠、亞頓、音麥上來的,不能指明他們的宗族譜系是以色列人不是,

62. 他們是第萊雅的子孫、多比雅的子孫、尼哥大的子孫,共六百四十二名。

63. 祭司中哈巴雅的子孫、哈哥斯的子孫、巴西萊的子孫(因為他們的先祖娶了基列人巴西萊的女兒為妻,所以起名叫巴西萊),

64. 這三家的人在族譜之中尋查自己的譜系,卻尋不著,因此算為不潔,不准供祭司的職任。

65. 省長對他們說:「不可吃至聖的物,直到有用烏陵和土明決疑的祭司興起來。」

記歸故土者之總數

66. 會眾共有四萬二千三百六十名。

67. 此外還有他們的僕婢七千三百三十七名,又有歌唱的男女二百四十五名。

68. 他們有馬七百三十六匹,騾子二百四十五匹,

69. 駱駝四百三十五隻,驢六千七百二十匹。

為聖殿獻財物

70. 有些族長為工程捐助。省長捐入庫中的,金子一千達利克,碗五十個,祭司的禮服五百三十件。

71. 又有族長捐入工程庫的,金子二萬達利克,銀子二千二百彌拿。

72. 其餘百姓所捐的,金子二萬達利克,銀子二千彌拿,祭司的禮服六十七件。

73. 於是,祭司、利未人、守門的、歌唱的、民中的一些人、尼提寧並以色列眾人,各住在自己的城裡。


Footnotes:
a. 尼希米記 7:46: 就是殿役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