利未记 27
各種許願還願的條例
1. 耶和華對摩西說:
2. “你要告訴以色列人,對他們說:如果人許特別的願,獻身給耶和華,就要依照你的估價獻身價。
3. 你應該這樣估價:從二十歲到六十歲的男人,你要按著聖所衡量銀子的標準,估價五百五十克銀子。
4. 如果是女人,你要估價三百四十二克銀子。
5. 如果是五歲到二十歲,男子的估價是二百二十八克銀子,女子是一百一十四克銀子。
6. 如果是一個月到五歲,男子的估價是五十七克銀子,女子是三十四克銀子。
7. 如果是六十歲以上,男子的估價是一百七十一克銀子,女子是一百一十四克銀子。
8. 那人若是貧窮,不能支付你估定的價,就要把他帶到祭司面前,讓祭司估定他的價;祭司就按著許願的人的經濟能力,估定他的價。
9. 如果所許的是可以獻給耶和華為供物的牲畜,獻給耶和華的任何牲畜,都要分別為聖。
10. 不可更換,也不可代替;無論是好的換壞的,或是壞的換好的,都不可以。如果人一定要以另一隻牲畜代替以前所許的牲畜獻上,那麼以前所許的和用來交換的,都要分別為聖。
11. 所許的若是不潔淨的牲畜,人不能把牠獻給耶和華為供物,就要把牲畜牽到祭司面前;
12. 祭司要按牲畜的好壞估價;祭司估價多少,就是多少。
13. 如果他一定要把牲畜贖回,就要按你的估價,多付五分之一。
14. “如果有人把房屋分別為聖獻給耶和華,祭司要按房屋的好壞估價,祭司估價多少,就定它價值多少。
15. 把自己房屋分別為聖的人,如果要贖回房屋,就要按你估定的價銀,多加五分之一,房屋才可以歸他。
16. “如果有人把自己產業的一部分,分別為聖獻給耶和華,你的估價要根據那地的撒種量:每撒大麥二十公斤,估價五百七十克銀子。
17. 如果他從禧年起,把自己的田地分別為聖,就要按照你的估價定那田地的價值。
18. 如果他在禧年以後,把自己的田地分別為聖,祭司就要照著到下一個禧年所剩餘的年數,給他計算價銀,然後從你的估價減去這價銀。
19. 把自己田地分別為聖的人,如果一定要贖回田地,就要按你的估價,多付五分之一,田地才可以歸他。
20. 如果他不贖回田地,而賣給別人,他就再也不能贖回田地了。
21. 到了禧年,買主就要交出那地歸耶和華為聖,像永屬耶和華的聖地一樣,歸祭司為產業。
22. 如果人把買來的田地,不是自己承受為業的田地,分別為聖獻給耶和華,
23. 祭司就要按照你的估價,給他計算,直到禧年為止;價值多少,他必須當天付給你估定的價銀,表示把那地獻給耶和華為聖。
24. 到了禧年,那地要歸還賣主,就是歸還那承受那地為業的原主。
25. 你的一切估價,都要照著聖所衡量銀子的標準。
26. “唯獨牲畜的頭一胎,無論是牛或是羊,既然頭一胎是屬於耶和華的,人就不能再把牠分別為聖,因為這本是耶和華的。
27. 但如果是不潔淨的牲畜,他就要按照你的估價,加上五分之一把牠贖回;如果不贖回,就要按照你的估價賣掉。
28. “一切永屬耶和華的聖物,就是人永獻給耶和華的物,無論是人或是牲畜,或是他承受作產業的田地,都不可以變賣,也不可以贖回;一切永獻之物都是歸耶和華為至聖的。
29. 如果有人永獻牲畜作永屬耶和華的聖物,就不可贖回;必須把牠殺死。
什一之物
30. “地上的一切,無論是地上的種子或是樹上的果子,十分之一是耶和華的,是歸給耶和華為聖的。
31. 如果人一定要贖回這十分之一,除物價以外,還要加上五分之一。
32. 牛群和羊群的十分之一,就是一切從牧人杖下經過的,每第十隻都是歸耶和華為聖的。
33. 人不可理會是好或是壞,也不可把牠更換;如果一定要更換,本來的與更換的,都要分別為聖,不能贖回。”
34. 以上這些就是耶和華在西奈山,為以色列人吩咐摩西的律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