利未记 25

安息年

1. 耶和華在西奈山對摩西說:

2. “你要告訴以色列人,對他們說:你們到了我賜給你們的那地以後,地要守耶和華的安息。

3. 六年之內,你要耕種田地;六年之內,你要修剪葡萄園,收藏地的出產;

4. 但是第七年,地要完全休歇,享受耶和華的安息;你不可耕種田地,也不可修剪葡萄園。

5. 你收割以後自然生長的莊稼,你不可收割;沒有修剪的葡萄樹果子,你也不可採摘;這一年,地要完全休歇。

6. 地在安息年的自然出產,是給你們作食物的;就是給你,你的僕婢、雇工和寄居的,就是與你們一起居住的人;

7. 甚至你的牲畜,以及你那地的走獸,都以安息年的出產作食物。

禧年

8. “你又要為自己計算七個安息年,就是七個七年,你經過了七個安息年,四十九年的日子以後,

9. 在七月初十,你要吹角,在贖罪日,角聲要響遍你的全地。

10. 你們要把第五十年分別為聖,向全地所有居民宣布自由;這一年是你們的禧年,你們各人要歸回自己的地業,歸回自己的父家。

11. 第五十年是你們的禧年;這一年你們不可耕種,也不可收割自然生長的,也不可採摘沒有修剪的葡萄樹果子。

12. 因為這是禧年,你們要當作聖年;你們可以吃地裡的出產。

13. “在這禧年中,你們各人要歸回自己的地業。

14. 如果你賣甚麼給鄰舍,或是從鄰舍的手裡買甚麼,你們不可欺負對方。

15. 你要按照下一個禧年以前還剩餘的年數向鄰舍買;他也要按照這年數可得的出產價值賣給你。

16. 年數多,你付的買價就要增多。年數少,你付的買價就要減少。因為他是按出產的數值賣給你。

17. 你們不可欺負對方,卻要敬畏你的 神,因為我是耶和華你們的 神。

18. “所以你們要遵行我的律例,謹守我的典章,遵照奉行,就可以在那地安然居住。

19. 地必生產果實,你們就可以吃飽,在那地安然居住。

20. 如果你們問:在第七年我們不耕種,也不收藏我們的出產,我們吃甚麼呢?

21. 在第六年,我必命我的福臨到你們,地就會生產足夠三年食用的出產。

22. 第八年你們耕種時,仍有舊糧吃;直到第九年,收成新糧的時候,你還有舊糧可吃。

贖回土地的條例

23. “地不可永遠賣掉,因為地是我的;你們在我面前不過是寄居的和客旅。

24. 在你們所得為業的全地,你們應該讓人有贖地的權利。

25. 如果你的兄弟貧窮,賣了部分地業,他的至親可以來,把兄弟所賣的贖回。

26. 如果沒有代贖人,而他自己的經濟能力改善,足夠把地贖回,

27. 他就要計算賣地的年數,把餘剩年數的出產數值還給那買主,他就可以收回自己的地業。

28. 如果他沒有足夠的能力為自己收回賣了的地,他所賣的就要存在買主的手裡,直到禧年;到了禧年,買主必須把地歸還,賣地的人可以收回自己的地業。

贖回房屋的條例

29. “如果有人賣了一所城內的住宅,在賣了以後的一整年之內,他有贖回的權利;在這些日子以內,他隨時可贖回。

30. 如果滿了一年期不贖回,那所城內的房屋,就要確定歸買主世世代代為業;就算到了禧年,買主也不必交出退還。

31. 但房屋在四圍沒有城牆的村莊裡,就要算為鄉下的田地一樣,是可以贖回的;到了禧年,買主要交出退還。

32. 至於利未人的城,就是他們所得為業的城,其中的房屋,利未人有隨時可以贖回的權利。

33. 如果一個利未人在他所得為業的城裡,沒有贖回已經賣了的房屋,到了禧年,買主仍要交出退還;因為利未人城裡的房屋,是他們在以色列人中的產業。

34. 只是他們城郊之地不可出賣,因為是他們永遠的地業。

借錢給窮人的條例

35. “如果你的兄弟貧窮,在你那裡手頭拮据,你要資助他,使他可以與你一同生活,像旅客寄居的一樣。

36. 你不可向他收取高利,卻要敬畏你的 神,使你的兄弟可以與你一同生活。

37. 你借錢給他,不可向他取利息;借糧給他,也不可要他多還。

38. 我是耶和華你們的 神,曾經把你們從埃及地領出來,要把迦南地賜給你們,而且要作你們的 神。

買賣奴婢的條例

39. “你的兄弟在你那裡若是貧窮了,賣身給你,你不可逼他作奴僕的工作。

40. 他在你那裡要像雇工和寄居的一樣;他要服事你直到禧年。

41. 到了禧年,他和他的兒女要離開你,歸回他本家,歸回自己祖宗的地業。

42. 因為他們是我的僕人,是我從埃及地領出來的,他們不可以賣作奴僕。

43. 你不可嚴嚴地轄制他,卻要敬畏你的 神。

44. 至於你需要的僕婢,可以來自你們四圍的列國,你們可以從他們中間購買奴婢。

45. 你們也可以從那些與你們住在一起的外人的兒女中,或是從他們的家族中,就是那些與你們在一起,在你們境內所生的,購買奴婢;他們要作你們的產業。

46. 你們要把他們留給你們的子孫作永遠的產業,你們要從他們中間取奴僕;只是你們的兄弟以色列人,你們卻不可苛刻管轄。

寄居者自賣為奴的條例

47. “在你中間寄居的外人或是客旅若是富足起來,你的兄弟在他那裡卻漸漸窮乏,把自己賣給住在你那裡寄居的外人或客旅的家族,

48. 賣了自己以後,他仍有贖回的權利;他兄弟中的任何一個都可以贖他;

49. 他的叔伯或是他叔伯的兒子可以贖他,他家族中的骨肉至親也可以贖他;如果他自己的經濟能力改善,也可以自贖。

50. 他要與買主計算,從賣身那一年起,直到禧年為止;照著年數的多少,按雇工的工價計算贖銀。

51. 如果賣身時還有很多年才到禧年,他就要按著年數,照他賣身的價銀按比例償還他的贖價。

52. 如果距離禧年只有幾年,他就按著年數,與買主計算,按雇工的工價,償還他的贖價。

53. 買主要像每年雇用的工人那樣待他。不可在你眼前苛刻地管轄他。

54. 如果他不在這些年間把自己贖回,到了禧年,也可以和他的兒女一同離去。

55. 因為以色列人都是屬我的僕人;他們是我的僕人,是我把他們從埃及地領了出來的;我是耶和華你們的 神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