申命记 22
其他条例
1. “如果你们看见同胞的牛或羊走迷了路,不可视而不见,要把它带回去交给主人。
2. 如果主人离你们很远,或者你们不知道主人是谁,就要把它牵回家,等主人来找时再还给主人。
3. 见到同胞遗失的驴、衣物或其他东西,都要这样处理,不可视而不见。
4. 如果在路上看见同胞的牛或驴倒在地上,不可视而不见,要帮忙把它扶起来。
5. “女人不可穿戴男人的衣物,男人也不可穿戴女人的衣物,因为这是你们的上帝耶和华所憎恶的。
6. “如果你们在路边、树上或地上看见鸟巢,里面有雏鸟或蛋,并有母鸟伏在上面,不可把母鸟和雏鸟一起取走。
7. 你们可以取走雏鸟,但要放走母鸟。这样,你们就会凡事顺利,得享长寿。
8. “建造新房时,要在房顶[a]上安设围栏,免得有人从房顶上掉下来,由你们承担流血之罪。
9. “你们不可在葡萄园里种别的作物,否则你们的收成和园中的果子都要充公。
10. 不可让牛和驴同负一轭耕地。
11. 不可穿由羊毛和细麻合织的衣物。
12. “要在外袍的四角缀上穗子。
有关女子贞操的条例
13. “如果有人娶了妻子,与她同房后却不喜欢她,
14. 诽谤她,说,‘我娶她时,发现她已经不是处女’,
15. 女方父母就要把凭据拿到城门口的长老们面前,证明女儿的贞洁。
16. 女方的父亲要对他们说,‘我把女儿嫁给这个人,现在他不喜欢我女儿,
17. 诽谤她,声称她结婚时已经不是处女,但这里有我女儿贞洁的凭据。’女方父母要把女儿新婚之夜用过的床单在长老们面前展开。
18. 长老们就必须抓住那人惩处他,
19. 罚他赔偿一公斤银子给女方的父亲,因为他诽谤了一个以色列的处女。那女子仍要做他妻子,丈夫终生不可休她。
20. “但如果那人的指控属实,没有找到那女子贞洁的凭据,
21. 就要把她带到她父亲的家门前,由本城的人用石头打死她。因为她婚前淫乱,在以色列做了可耻的事。你们必须除掉你们中间的罪恶。
22. “如果有人与有夫之妇通奸,必须处死奸夫和淫妇,这样就从以色列除掉了罪恶。
23. “如果有人在城中遇见已经订婚的女子,与她行淫,
24. 你们必须把二人带到城门口,用石头打死他们。那女子该死,因为她在城中却没有高声呼救;那男子该死,因为他奸污了别人的妻子。你们必须除去你们中间的罪恶。
25. “如果有人在野外遇见已经订婚的女子,强奸了她,必须处死那男子。
26. 但不可处死那女子,因为她没有犯该死的罪,她像被攻击、杀害的人一样是无辜的。
27. 因为她是在野外被强奸,即使喊叫也无人救她。
28. “如果有人强奸了未订婚的处女,被抓住后,
29. 这人要付给女方的父亲六百克银子,并娶她为妻,终生不可休她,因为他奸污了她。
30. “人不可娶他父亲的妻妾,因为这是对他父亲的羞辱。
Footnotes:
a. 申命记 22:8: 以色列人的房子都是平顶房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