利未记 27

许愿的条例

1. 耶和华对摩西说:

2. “你把以下条例告诉以色列人。 “如果有人许下特别的愿,以付身价的方式奉献一个人给耶和华,就要为被奉献者估定身价。

3. 以圣所的秤为准,要为二十至六十岁的男子估价五百五十克银子,

4. 女子则估价三百三十克银子;

5. 五至二十岁的男子估价二百二十克银子,女子则估价一百一十克银子;

6. 满月至五岁的男子估价五十五克银子,女子则估价三十三克银子;

7. 六十岁以上的男子估价一百六十五克银子,女子则估价一百一十克银子。

8. 如果许愿的人因贫穷而负担不起,就要把他带到祭司面前,祭司要按他的能力另行估价。

9. “如果有人许愿献牲畜给耶和华作供物,所献的牲畜就会成为圣物。

10. 不可更换所献的牲畜,不可以坏换好,也不可以好换坏。如果更换,两头牲畜都会成为圣物。

11. 如果许愿献的是不洁净的牲畜,即不能献给耶和华作供物的牲畜,那人就要把牲畜带到祭司面前,

12. 由祭司评定它的好坏,祭司估价多少就是多少。

13. 那人如果有意赎回,必须支付祭司估定的价值,再加付五分之一。

14. “如果有人把房子献给耶和华,祭司就要评定房子的好坏,祭司估价多少就是多少。

15. 那人如果想赎回房子,必须支付祭司估定的价值,再加付五分之一,房子便仍归他所有。

16. “如果有人把自己继承的部分土地献给耶和华,祭司就要按照土地的播种量来估价,撒二十公斤大麦种子的土地值五百五十克银子。

17. 如果有人在禧年奉献土地,所估的价便是定价。

18. 如果是在禧年以后献的,祭司要按照距下个禧年的年数来估价,估价要逐年减低。

19. 如果那人想赎回所献的土地,要在估价的基础上加付五分之一,土地便仍归他所有。

20. 他如果没有赎回土地,而是卖给别人,便再也不能赎回。

21. 到了禧年,那土地要像永远献给耶和华的土地一样归耶和华,成为祭司的产业。

22. “如果献给耶和华的土地不是自己的产业,而是买来的,

23. 祭司就要按照距下个禧年的年数来估价。那人要当天付清地价,地价归耶和华。

24. 到了禧年,他要把所献的土地归还原主。

25. 所有价银的称量要以圣所的秤为准,即二十季拉为一舍客勒[a]。

26. “洁净牲畜的头胎,无论是牛是羊,已经属于耶和华,任何人不可再把它献给耶和华。

27. 如果是不洁净牲畜的头胎,他可以在祭司的估价基础上,加付五分之一把它赎回;如果不赎回,就要按估价把它卖掉。

28. 凡永远献上的[b],不论是人、牲畜还是田产,都不可卖掉,也不可赎回,因为这一切都属于耶和华,是至圣的。

29. 凡永远献上的人不可被赎回,必须被处死。

30. “土地的所有出产中,不论是谷物还是树上的果实,十分之一属于耶和华,是圣物。

31. 如果有人想从那十分之一中赎回一部分,他要加付估价的五分之一。

32. 至于牛羊,要让它们从牧人的杖下经过,每数十只,第十只属于耶和华,是圣物。

33. 不论是好是坏,不可挑拣,不可更换。如果更换,两只都要归耶和华,不可赎回。”

34. 以上是耶和华在西奈山上借摩西向以色列人颁布的诫命。


Footnotes:
a. 利未记 27:25: 一舍客勒约合十一克。
b. 利未记 27:28: “永远献上的”指完全献给耶和华、永不可赎回的人或物,一般要被毁灭。此律多适用于战争中被攻占的城邑或战俘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