申命記 14
禁為死者劃身剃額
1. 「你們是耶和華你們神的兒女。不可為死人用刀劃身,也不可將額上剃光。
2. 因為你歸耶和華你神為聖潔的民,耶和華從地上的萬民中揀選你特做自己的子民。
示以潔與不潔之物
3. 「凡可憎的物都不可吃。
4. 可吃的牲畜就是:牛、綿羊、山羊、
5. 鹿、羚羊、麃子、野山羊、麋鹿、黃羊、青羊。
6. 凡分蹄成為兩瓣又倒嚼的走獸,你們都可以吃。
7. 但那些倒嚼或是分蹄之中不可吃的乃是:駱駝,兔子,沙番,因為是倒嚼不分蹄,就於你們不潔淨;
8. 豬,因為是分蹄卻不倒嚼,就於你們不潔淨。這些獸的肉,你們不可吃,死的也不可摸。
9. 「水中可吃的乃是這些:凡有翅有鱗的,都可以吃。
10. 凡無翅無鱗的都不可吃,是於你們不潔淨。
11. 「凡潔淨的鳥,你們都可以吃。
12. 不可吃的乃是:鵰,狗頭鵰,紅頭鵰,
13. 鸇,小鷹,鷂鷹與其類,
14. 烏鴉與其類,
15. 鴕鳥,夜鷹,魚鷹,鷹與其類,
16. 鸮鳥,貓頭鷹,角鴟,
17. 鵜鶘,禿鵰,鸕鶿,
18. 鸛,鷺鷥與其類,戴鵀與蝙蝠。
19. 凡有翅膀爬行的物是於你們不潔淨,都不可吃。
20. 凡潔淨的鳥,你們都可以吃。
21. 「凡自死的,你們都不可吃,可以給你城裡寄居的吃,或賣於外人吃,因為你是歸耶和華你神為聖潔的民。不可用山羊羔母的奶煮山羊羔。
22. 「你要把你撒種所產的,就是你田地每年所出的,十分取一分;
23. 又要把你的五穀、新酒和油的十分之一,並牛群、羊群中頭生的,吃在耶和華你神面前,就是他所選擇要立為他名的居所。這樣,你可以學習時常敬畏耶和華你的神。
24. 當耶和華你神賜福於你的時候,耶和華你神所選擇要立為他名的地方若離你太遠,那路也太長,使你不能把這物帶到那裡去,
25. 你就可以換成銀子,將銀子包起來,拿在手中,往耶和華你神所要選擇的地方去。
26. 你用這銀子,隨心所欲,或買牛羊,或買清酒濃酒,凡你心所想的都可以買。你和你的家屬在耶和華你神的面前吃喝快樂。
27. 住在你城裡的利未人,你不可丟棄他,因為他在你們中間無份無業。
28. 「每逢三年的末一年,你要將本年的土產十分之一都取出來,積存在你的城中。
29. 在你城裡無份無業的利未人,和你城裡寄居的,並孤兒寡婦,都可以來,吃得飽足。這樣,耶和華你的神必在你手裡所辦的一切事上賜福於你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