民數記 18
祭司與利未人之職
1. 耶和華對亞倫說:「你和你的兒子並你本族的人,要一同擔當干犯聖所的罪孽,你和你的兒子也要一同擔當干犯祭司職任的罪孽。
2. 你要帶你弟兄利未人,就是你祖宗支派的人前來,使他們與你聯合,服侍你,只是你和你的兒子,要一同在法櫃的帳幕前供職。
3. 他們要守所吩咐你的,並守全帳幕,只是不可挨近聖所的器具和壇,免得他們和你們都死亡。
4. 他們要與你聯合,也要看守會幕,辦理帳幕一切的事,只是外人不可挨近你們。
5. 你們要看守聖所和壇,免得憤怒再臨到以色列人。
6. 我已將你們的弟兄利未人,從以色列人中揀選出來歸耶和華,是給你們為賞賜的,為要辦理會幕的事。
7. 你和你的兒子要為一切屬壇和幔子內的事一同守祭司的職任。你們要這樣供職。我將祭司的職任給你們當做賞賜侍奉我。凡挨近的外人必被治死。」
祭司當得之物
8. 耶和華曉諭亞倫說:「我已將歸我的舉祭,就是以色列人一切分別為聖的物,交給你經管。因你受過膏,把這些都賜給你和你的子孫,當做永得的份。
9. 以色列人歸給我至聖的供物,就是一切的素祭、贖罪祭、贖愆祭,其中所有存留不經火的,都為至聖之物,要歸給你和你的子孫。
10. 你要拿這些當至聖物吃,凡男丁都可以吃。你當以此物為聖。
11. 以色列人所獻的舉祭並搖祭都是你的,我已賜給你和你的兒女,當做永得的份。凡在你家中的潔淨人都可以吃。
12. 凡油中、新酒中、五穀中至好的,就是以色列人所獻給耶和華初熟之物,我都賜給你。
13. 凡從他們地上所帶來給耶和華初熟之物,也都要歸於你。你家中的潔淨人都可以吃。
14. 以色列中一切永獻的都必歸於你。
15. 他們所有奉給耶和華的,連人帶牲畜,凡頭生的,都要歸給你。只是人頭生的,總要贖出來,不潔淨牲畜頭生的也要贖出來。
16. 其中在一月之外所當贖的,要照你所估定的價,按聖所的平,用銀子五舍客勒贖出來(一舍客勒是二十季拉)。
17. 只是頭生的牛,或是頭生的綿羊和山羊,必不可贖,都是聖的,要把牠的血灑在壇上,把牠的脂油焚燒,當做馨香的火祭獻給耶和華。
18. 牠的肉必歸你,像被搖的胸、被舉的右腿歸你一樣。
19. 凡以色列人所獻給耶和華聖物中的舉祭,我都賜給你和你的兒女,當做永得的份。這是給你和你的後裔,在耶和華面前作為永遠的鹽[a]約。」
20. 耶和華對亞倫說:「你在以色列人的境內不可有產業,在他們中間也不可有份。我就是你的份,是你的產業。
十取其一歸利未人
21. 「凡以色列中出產的十分之一,我已賜給利未的子孫為業。因他們所辦的是會幕的事,所以賜給他們為酬他們的勞。
22. 從今以後,以色列人不可挨近會幕,免得他們擔罪而死。
23. 唯獨利未人要辦會幕的事,擔當罪孽,這要做你們世世代代永遠的定例。他們在以色列人中不可有產業。
24. 因為以色列人中出產的十分之一,就是獻給耶和華為舉祭的,我已賜給利未人為業,所以我對他們說:在以色列人中不可有產業。」
25. 耶和華吩咐摩西說:
26. 「你曉諭利未人說:你們從以色列人中所取的十分之一,就是我給你們為業的,要再從那十分之一中取十分之一作為舉祭獻給耶和華。
27. 這舉祭要算為你們場上的穀,又如滿酒榨的酒。
28. 這樣,你們從以色列人中所得的十分之一也要做舉祭獻給耶和華,從這十分之一中,將所獻給耶和華的舉祭歸給祭司亞倫。
29. 奉給你們的一切禮物,要從其中將至好的,就是分別為聖的,獻給耶和華為舉祭。
30. 所以你要對利未人說:『你們從其中將至好的舉起,這就算為你們場上的糧,又如酒榨的酒。
31. 你們和你們家屬隨處可以吃,這原是你們的賞賜,是酬你們在會幕裡辦事的勞。
32. 你們從其中將至好的舉起,就不致因這物擔罪。你們不可褻瀆以色列人的聖物,免得死亡。』」
Footnotes:
a. 民數記 18:19: 「鹽」即「不廢壞」的意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