哥林多前書 7
1. 論到你們信上所提的事,我說男不近女倒好。
2. 但要免淫亂的事,男子當各有自己的妻子,女子也當各有自己的丈夫。
3. 丈夫當用合宜之分待妻子,妻子待丈夫也要如此。
4. 妻子沒有權柄主張自己的身子,乃在丈夫;丈夫也沒有權柄主張自己的身子,乃在妻子。
5. 夫妻不可彼此虧負,除非兩相情願,暫時分房,為要專心禱告方可;以後仍要同房,免得撒旦趁著你們情不自禁,引誘你們。
6. 我說這話原是准你們的,不是命你們的。
7. 我願意眾人像我一樣,只是各人領受神的恩賜一個是這樣,一個是那樣。
論嫁娶的事
8. 我對著沒有嫁娶的和寡婦說,若他們常像我就好。
9. 倘若自己禁止不住,就可以嫁娶。與其慾火攻心,倒不如嫁娶為妙。
10. 至於那已經嫁娶的,我吩咐他們——其實不是我吩咐,乃是主吩咐說:「妻子不可離開丈夫,
11. 若是離開了,不可再嫁,或是仍同丈夫和好。丈夫也不可離棄妻子。」
12. 我對其餘的人說(不是主說):倘若某弟兄有不信的妻子,妻子也情願和他同住,他就不要離棄妻子;
13. 妻子有不信的丈夫,丈夫也情願和她同住,她就不要離棄丈夫。
14. 因為不信的丈夫就因著妻子成了聖潔,並且不信的妻子就因著丈夫[a]成了聖潔;不然,你們的兒女就不潔淨,但如今他們是聖潔的了。
15. 倘若那不信的人要離去,就由他離去吧!無論是弟兄,是姐妹,遇著這樣的事都不必拘束,神召我們原是要我們和睦。
16. 你這做妻子的,怎麼知道不能救你的丈夫呢?你這做丈夫的,怎麼知道不能救你的妻子呢?
17. 只要照主所分給各人的和神所召各人的而行。我吩咐各教會都是這樣。
18. 有人已受割禮蒙召呢,就不要廢割禮;有人未受割禮蒙召呢,就不要受割禮。
19. 受割禮算不得什麼,不受割禮也算不得什麼,只要守神的誡命就是了。
當各守身份
20. 各人蒙召的時候是什麼身份,仍要守住這身份。
21. 你是做奴僕蒙召的嗎?不要因此憂慮。若能以自由,就求自由更好。
22. 因為做奴僕蒙召於主的,就是主所釋放的人;做自由之人蒙召的,就是基督的奴僕。
23. 你們是重價買來的,不要做人的奴僕。
24. 弟兄們,你們各人蒙召的時候是什麼身份,仍要在神面前守住這身份。
論守童身
25. 論到童身的人,我沒有主的命令,但我既蒙主憐恤能做忠心的人,就把自己的意見告訴你們。
26. 因現今的艱難,據我看來,人不如守素安常才好。
27. 你有妻子纏著呢,就不要求脫離;你沒有妻子纏著呢,就不要求妻子。
28. 你若娶妻,並不是犯罪;處女若出嫁,也不是犯罪。然而這等人肉身必受苦難,我卻願意你們免這苦難。
29. 弟兄們,我對你們說,時候減少了。從此以後,那有妻子的,要像沒有妻子;
30. 哀哭的,要像不哀哭;快樂的,要像不快樂;置買的,要像無有所得;
31. 用世物的,要像不用世物;因為這世界的樣子將要過去了。
32. 我願你們無所掛慮。沒有娶妻的,是為主的事掛慮,想怎樣叫主喜悅。
33. 娶了妻的,是為世上的事掛慮,想怎樣叫妻子喜悅。
34. 婦人和處女也有分別。沒有出嫁的,是為主的事掛慮,要身體、靈魂都聖潔;已經出嫁的,是為世上的事掛慮,想怎樣叫丈夫喜悅。
35. 我說這話是為你們的益處,不是要牢籠你們,乃是要叫你們行合宜的事,得以殷勤服侍主,沒有分心的事。
36. 若有人以為自己待他的女兒不合宜,女兒也過了年歲,事又當行,他就可隨意辦理,不算有罪,叫二人成親就是了。
37. 倘若人心裡堅定,沒有不得已的事,並且由得自己做主,心裡又決定了留下女兒不出嫁,如此行也好。
38. 這樣看來,叫自己的女兒出嫁是好,不叫她出嫁更是好。
39. 丈夫活著的時候,妻子是被約束的。丈夫若死了,妻子就可以自由,隨意再嫁,只是要嫁這在主裡面的人。
40. 然而按我的意見,若常守節更有福氣。我也想自己是被神的靈感動了。
Footnotes:
a. 哥林多前書 7:14: 「丈夫」原文作「弟兄」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