加拉太书 3
责备加拉太人受了迷惑
1. 无知的加拉太人哪!耶稣基督钉十字架,已经活画在你们眼前,谁又迷惑了你们呢?
2. 我只要问你们这一件:你们受了圣灵,是因行律法呢,是因听信福音呢?
3. 你们既靠圣灵入门,如今还靠肉身成全吗?你们是这样的无知吗?
4. 你们受苦如此之多,都是徒然的吗?难道果真是徒然的吗?
信与律法相比
5. 那赐给你们圣灵,又在你们中间行异能的,是因你们行律法呢,是因你们听信福音呢?
6. 正如“亚伯拉罕信神,这就算为他的义”。
7. 所以你们要知道:那以信为本的人,就是亚伯拉罕的子孙。
8. 并且圣经既然预先看明神要叫外邦人因信称义,就早已传福音给亚伯拉罕,说:“万国都必因你得福。”
9. 可见那以信为本的人和有信心的亚伯拉罕一同得福。
10. 凡以行律法为本的,都是被咒诅的,因为经上记着:“凡不常照律法书上所记一切之事去行的,就被咒诅。”
义人必因信得生
11. 没有一个人靠着律法在神面前称义,这是明显的,因为经上说:“义人必因信得生。”
12. 律法原不本乎信,只说:“行这些事的,就必因此活着。”
13. 基督既为我们受[a]了咒诅,就赎出我们脱离律法的咒诅,因为经上记着:“凡挂在木头上都是被咒诅的。”
14. 这便叫亚伯拉罕的福,因基督耶稣可以临到外邦人,使我们因信得着所应许的圣灵。
15. 弟兄们,我且照着人的常话说:虽然是人的文约,若已经立定了,就没有能废弃或加增的。
16. 所应许的原是向亚伯拉罕和他子孙说的,神并不是说“众子孙”,指着许多人;乃是说“你那一个子孙”,指着一个人,就是基督。
17. 我是这么说:神预先所立的约,不能被那四百三十年以后的律法废掉,叫应许归于虚空。
18. 因为承受产业,若本乎律法,就不本乎应许;但神是凭着应许,把产业赐给亚伯拉罕。
19. 这样说来,律法是为什么有的呢?原是为过犯添上的,等候那蒙应许的子孙来到;并且是借天使、经中保之手设立的。
20. 但中保本不是为一面做的,神却是一位。
21. 这样,律法是与神的应许反对吗?断乎不是。若曾传一个能叫人得生的律法,义就诚然本乎律法了。
22. 但圣经把众人都圈在罪里,使所应许的福因信耶稣基督归给那信的人。
律法是福音的先声
23. 但这因信得救的理还未来以先,我们被看守在律法之下,直圈到那将来的真道显明出来。
24. 这样,律法是我们训蒙的师傅,引我们到基督那里,使我们因信称义。
25. 但这因信得救的理既然来到,我们从此就不在师傅的手下了。
26. 所以,你们因信基督耶稣,都是神的儿子。
27. 你们受洗归入基督的,都是披戴基督了;
28. 并不分犹太人、希腊人,自主的、为奴的,或男或女,因为你们在基督耶稣里都成为一了。
29. 你们既属乎基督,就是亚伯拉罕的后裔,是照着应许承受产业的了。
Footnotes:
a. 加拉太书 3:13: “受”原文作“成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