歷 代 志 下 30

1. 希 西 家 差 遣 人 去 見 以 色 列 和 猶 大 眾 人 , 又 寫 信 給 以 法 蓮 和 瑪 拿 西 人 , 叫 他 們 到 耶 路 撒 冷 耶 和 華 的 殿 , 向 耶 和 華 ─ 以 色 列 的 神 守 逾 越 節 ;

2. 因 為 王 和 眾 首 領 , 並 耶 路 撒 冷 全 會 眾 已 經 商 議 , 要 在 二 月 內 守 逾 越 節 。

3. 正 月 ( 原 文 作 那 時 ) 間 他 們 不 能 守 ; 因 為 自 潔 的 祭 司 尚 不 敷 用 , 百 姓 也 沒 有 聚 集 在 耶 路 撒 冷 ;

4. 王 與 全 會 眾 都 以 這 事 為 善 。

5. 於 是 定 了 命 令 , 傳 遍 以 色 列 , 從 別 是 巴 直 到 但 , 使 他 們 都 來 , 在 耶 路 撒 冷 向 耶 和 華 ─ 以 色 列 的 神 守 逾 越 節 ; 因 為 照 所 寫 的 例 , 守 這 節 的 不 多 了 ( 或 作 因 為 民 許 久 沒 有 照 所 寫 的 例 守 節 了 ) 。

6. 驛 卒 就 把 王 和 眾 首 領 的 信 , 遵 著 王 命 傳 遍 以 色 列 和 猶 大 。 信 內 說 : 以 色 列 人 哪 , 你 們 當 轉 向 耶 和 華 ─ 亞 伯 拉 罕 、 以 撒 、 以 色 列 的 神 , 好 叫 他 轉 向 你 們 這 脫 離 亞 述 王 手 的 餘 民 。

7. 你 們 不 要 效 法 你 們 列 祖 和 你 們 的 弟 兄 ; 他 們 干 犯 耶 和 華 ─ 他 們 列 祖 的 神 , 以 致 耶 和 華 丟 棄 他 們 , 使 他 們 敗 亡 ( 或 作 令 人 驚 駭 ) , 正 如 你 們 所 見 的 。

8. 現 在 不 要 像 你 們 列 祖 硬 著 頸 項 , 只 要 歸 順 耶 和 華 , 進 入 他 的 聖 所 , 就 是 永 遠 成 聖 的 居 所 ; 又 要 事 奉 耶 和 華 ─ 你 們 的 神 , 好 使 他 的 烈 怒 轉 離 你 們 。

9. 你 們 若 轉 向 耶 和 華 , 你 們 的 弟 兄 和 兒 女 必 在 擄 掠 他 們 的 人 面 前 蒙 憐 恤 , 得 以 歸 回 這 地 , 因 為 耶 和 華 ─ 你 們 的 神 有 恩 典 、 施 憐 憫 。 你 們 若 轉 向 他 , 他 必 不 轉 臉 不 顧 你 們 。

10. 驛 卒 就 由 這 城 跑 到 那 城 , 傳 遍 了 以 法 蓮 、 瑪 拿 西 , 直 到 西 布 倫 。 那 裡 的 人 卻 戲 笑 他 們 , 譏 誚 他 們 。

11. 然 而 亞 設 、 瑪 拿 西 、 西 布 倫 中 也 有 人 自 卑 , 來 到 耶 路 撒 冷 。

12. 神 也 感 動 猶 大 人 , 使 他 們 一 心 遵 行 王 與 眾 首 領 憑 耶 和 華 之 言 所 發 的 命 令 。

13. 二 月 , 有 許 多 人 在 耶 路 撒 冷 聚 集 , 成 為 大 會 , 要 守 除 酵 節 。

14. 他 們 起 來 , 把 耶 路 撒 冷 的 祭 壇 和 燒 香 的 壇 盡 都 除 去 , 拋 在 汲 淪 溪 中 。

15. 二 月 十 四 日 , 宰 了 逾 越 節 的 羊 羔 。 祭 司 與 利 未 人 覺 得 慚 愧 , 就 潔 淨 自 己 , 把 燔 祭 奉 到 耶 和 華 殿 中 ,

16. 遵 著 神 人 摩 西 的 律 法 , 照 例 站 在 自 己 的 地 方 ; 祭 司 從 利 未 人 手 裡 接 過 血 來 , 灑 在 壇 上 。

17. 會 中 有 許 多 人 尚 未 自 潔 , 所 以 利 未 人 為 一 切 不 潔 之 人 宰 逾 越 節 的 羊 羔 , 使 他 們 在 耶 和 華 面 前 成 為 聖 潔 。

18. 以 法 蓮 、 瑪 拿 西 、 以 薩 迦 、 西 布 倫 有 許 多 人 尚 未 自 潔 , 他 們 卻 也 吃 逾 越 節 的 羔 羊 , 不 合 所 記 錄 的 定 例 。 希 西 家 為 他 們 禱 告 說 : 凡 專 心 尋 求 神 , 就 是 耶 和 華 ─ 他 列 祖 之 神 的 , 雖 不 照 著 聖 所 潔 淨 之 禮 自 潔 , 求 至 善 的 耶 和 華 也 饒 恕 他 。

19. a

20. 耶 和 華 垂 聽 希 西 家 的 禱 告 , 就 饒 恕 ( 原 文 作 醫 治 ) 百 姓 。

21. 在 耶 路 撒 冷 的 以 色 列 人 大 大 喜 樂 , 守 除 酵 節 七 日 。 利 未 人 和 祭 司 用 響 亮 的 樂 器 , 日 日 頌 讚 耶 和 華 。

22. 希 西 家 慰 勞 一 切 善 於 事 奉 耶 和 華 的 利 未 人 。 於 是 眾 人 吃 節 筵 七 日 , 又 獻 平 安 祭 , 且 向 耶 和 華 ─ 他 們 列 祖 的 神 認 罪 。

23. 全 會 眾 商 議 , 要 再 守 節 七 日 ; 於 是 歡 歡 喜 喜 地 又 守 節 七 日 。

24. 猶 大 王 希 西 家 賜 給 會 眾 公 牛 一 千 隻 , 羊 七 千 隻 為 祭 物 ; 眾 首 領 也 賜 給 會 眾 公 牛 一 千 隻 , 羊 一 萬 隻 , 並 有 許 多 的 祭 司 潔 淨 自 己 。

25. 猶 大 全 會 眾 、 祭 司 、 利 未 人 , 並 那 從 以 色 列 地 來 的 會 眾 和 寄 居 的 人 , 以 及 猶 大 寄 居 的 人 , 盡 都 喜 樂 。

26. 這 樣 , 在 耶 路 撒 冷 大 有 喜 樂 , 自 從 以 色 列 王 大 衛 兒 子 所 羅 門 的 時 候 , 在 耶 路 撒 冷 沒 有 這 樣 的 喜 樂 。

27. 那 時 , 祭 司 、 利 未 人 起 來 , 為 民 祝 福 。 他 們 的 聲 音 蒙 神 垂 聽 , 他 們 的 禱 告 達 到 天 上 的 聖 所 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