以 西 結 書 48
1. 眾 支 派 按 名 所 得 之 地 記 在 下 面 : 從 北 頭 , 由 希 特 倫 往 哈 馬 口 , 到 大 馬 色 地 界 上 的 哈 薩 以 難 。 北 邊 靠 著 哈 馬 地 ( 各 支 派 的 地 都 有 東 西 的 邊 界 ) , 是 但 的 一 分 。
2. 挨 著 但 的 地 界 , 從 東 到 西 , 是 亞 設 的 一 分 。
3. 挨 著 亞 設 的 地 界 , 從 東 到 西 , 是 拿 弗 他 利 的 一 分 。
4. 挨 著 拿 弗 他 利 的 地 界 , 從 東 到 西 , 是 瑪 拿 西 的 一 分 。
5. 挨 著 瑪 拿 西 的 地 界 , 從 東 到 西 , 是 以 法 蓮 的 一 分 。
6. 挨 著 以 法 蓮 的 地 界 , 從 東 到 西 , 是 流 便 的 一 分 。
7. 挨 著 流 便 的 地 界 , 從 東 到 西 , 是 猶 大 的 一 分 。
8. 挨 著 猶 大 的 地 界 , 從 東 到 西 , 必 有 你 們 所 當 獻 的 供 地 , 寬 二 萬 五 千 肘 。 從 東 界 到 西 界 , 長 短 與 各 分 之 地 相 同 , 聖 地 當 在 其 中 。
9. 你 們 獻 與 耶 和 華 的 供 地 要 長 二 萬 五 千 肘 , 寬 一 萬 肘 。
10. 這 聖 供 地 要 歸 與 祭 司 , 北 長 二 萬 五 千 肘 , 西 寬 一 萬 肘 , 東 寬 一 萬 肘 , 南 長 二 萬 五 千 肘 。 耶 和 華 的 聖 地 當 在 其 中 。
11. 這 地 要 歸 與 撒 督 的 子 孫 中 成 為 聖 的 祭 司 , 就 是 那 守 我 所 吩 咐 的 。 當 以 色 列 人 走 迷 的 時 候 , 他 們 不 像 那 些 利 未 人 走 迷 了 。
12. 這 要 歸 與 他 們 為 供 地 , 是 全 地 中 至 聖 的 。 供 地 挨 著 利 未 人 的 地 界 。
13. 利 未 人 所 得 的 地 要 長 二 萬 五 千 肘 , 寬 一 萬 肘 , 與 祭 司 的 地 界 相 等 , 都 長 二 萬 五 千 肘 , 寬 一 萬 肘 。
14. 這 地 不 可 賣 , 不 可 換 , 初 熟 之 物 也 不 可 歸 與 別 人 , 因 為 是 歸 耶 和 華 為 聖 的 。
15. 這 二 萬 五 千 肘 前 面 所 剩 下 五 千 肘 寬 之 地 要 作 俗 用 , 作 為 造 城 蓋 房 郊 野 之 地 。 城 要 在 當 中 。
16. 城 的 尺 寸 乃 是 如 此 : 北 面 四 千 五 百 肘 , 南 面 四 千 五 百 肘 , 東 面 四 千 五 百 肘 , 西 面 四 千 五 百 肘 。
17. 城 必 有 郊 野 , 向 北 二 百 五 十 肘 , 向 南 二 百 五 十 肘 , 向 東 二 百 五 十 肘 , 向 西 二 百 五 十 肘 。
18. 靠 著 聖 供 地 的 餘 地 , 東 長 一 萬 肘 , 西 長 一 萬 肘 , 要 與 聖 供 地 相 等 ; 其 中 的 土 產 要 作 城 內 工 人 的 食 物 。
19. 所 有 以 色 列 支 派 中 , 在 城 內 做 工 的 , 都 要 耕 種 這 地 。
20. 你 們 所 獻 的 聖 供 地 連 歸 城 之 地 , 是 四 方 的 : 長 二 萬 五 千 肘 , 寬 二 萬 五 千 肘 。
21. 聖 供 地 連 歸 城 之 地 , 兩 邊 的 餘 地 要 歸 與 王 。 供 地 東 邊 , 南 北 二 萬 五 千 肘 , 東 至 東 界 , 西 邊 南 北 二 萬 五 千 肘 , 西 至 西 界 , 與 各 分 之 地 相 同 , 都 要 歸 王 。 聖 供 地 和 殿 的 聖 地 要 在 其 中 ,
22. 並 且 利 未 人 之 地 , 與 歸 城 之 地 的 東 西 兩 邊 延 長 之 地 ( 這 兩 地 在 王 地 中 間 ) , 就 是 在 猶 大 和 便 雅 憫 兩 界 中 間 , 要 歸 與 王 。
23. 論 到 其 餘 的 支 派 , 從 東 到 西 , 是 便 雅 憫 的 一 分 。
24. 挨 著 便 雅 憫 的 地 界 , 從 東 到 西 , 是 西 緬 的 一 分 。
25. 挨 著 西 緬 的 地 界 , 從 東 到 西 , 是 以 薩 迦 的 一 分 。
26. 挨 著 以 薩 迦 的 地 界 , 從 東 到 西 , 是 西 布 倫 的 一 分 。
27. 挨 著 西 布 倫 的 地 界 , 從 東 到 西 , 是 迦 得 的 一 分 。
28. 迦 得 地 的 南 界 是 從 他 瑪 到 米 利 巴 加 低 斯 的 水 , 延 到 埃 及 小 河 , 直 到 大 海 。
29. 這 就 是 你 們 要 拈 鬮 分 給 以 色 列 支 派 為 業 之 地 , 乃 是 他 們 各 支 派 所 得 之 分 。 這 是 主 耶 和 華 說 的 。
30. 城 的 北 面 四 千 五 百 肘 。 出 城 之 處 如 下 ;
31. 城 的 各 門 要 按 以 色 列 支 派 的 名 字 。 北 面 有 三 門 , 一 為 流 便 門 , 一 為 猶 大 門 , 一 為 利 未 門 ;
32. 東 面 四 千 五 百 肘 , 有 三 門 , 一 為 約 瑟 門 , 一 為 便 雅 憫 門 , 一 為 但 門 ;
33. 南 面 四 千 五 百 肘 , 有 三 門 , 一 為 西 緬 門 , 一 為 以 薩 迦 門 , 一 為 西 布 倫 門 ;
34. 西 面 四 千 五 百 肘 , 有 三 門 , 一 為 迦 得 門 , 一 為 亞 設 門 , 一 為 拿 弗 他 利 門 。
35. 城 四 圍 共 一 萬 八 千 肘 。 從 此 以 後 , 這 城 的 名 字 必 稱 為 耶 和 華 的 所 在 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