以 西 結 書 44
1. 他 又 帶 我 回 到 聖 地 朝 東 的 外 門 ; 那 門 關 閉 了 。
2. 耶 和 華 對 我 說 : 這 門 必 須 關 閉 , 不 可 敞 開 , 誰 也 不 可 由 其 中 進 入 ; 因 為 耶 和 華 ─ 以 色 列 的 神 已 經 由 其 中 進 入 , 所 以 必 須 關 閉 。
3. 至 於 王 , 他 必 按 王 的 位 分 , 坐 在 其 內 , 在 耶 和 華 面 前 吃 餅 。 他 必 由 這 門 的 廊 而 入 , 也 必 由 此 而 出 。
4. 他 又 帶 我 由 北 門 來 到 殿 前 。 我 觀 看 , 見 耶 和 華 的 榮 光 充 滿 耶 和 華 的 殿 , 我 就 俯 伏 在 地 。
5. 耶 和 華 對 我 說 : 人 子 啊 , 我 對 你 所 說 耶 和 華 殿 中 的 一 切 典 章 法 則 , 你 要 放 在 心 上 , 用 眼 看 , 用 耳 聽 , 並 要 留 心 殿 宇 和 聖 地 一 切 出 入 之 處 。
6. 你 要 對 那 悖 逆 的 以 色 列 家 說 , 主 耶 和 華 如 此 說 : 以 色 列 家 啊 , 你 們 行 一 切 可 憎 的 事 , 當 夠 了 罷 !
7. 你 們 把 我 的 食 物 , 就 是 脂 油 和 血 獻 上 的 時 候 , 將 身 心 未 受 割 禮 的 外 邦 人 領 進 我 的 聖 地 , 玷 污 了 我 的 殿 ; 又 背 了 我 的 約 , 在 你 們 一 切 可 憎 的 事 上 , 加 上 這 一 層 。
8. 你 們 也 沒 有 看 守 我 的 聖 物 , 卻 派 別 人 在 聖 地 替 你 們 看 守 我 所 吩 咐 你 們 的 。
9. 主 耶 和 華 如 此 說 : 以 色 列 中 的 外 邦 人 , 就 是 身 心 未 受 割 禮 的 , 都 不 可 入 我 的 聖 地 。
10. 當 以 色 列 人 走 迷 的 時 候 , 有 利 未 人 遠 離 我 , 就 是 走 迷 離 開 我 、 隨 從 他 們 的 偶 像 , 他 們 必 擔 當 自 己 的 罪 孽 。
11. 然 而 他 們 必 在 我 的 聖 地 當 僕 役 , 照 管 殿 門 , 在 殿 中 供 職 ; 必 為 民 宰 殺 燔 祭 牲 和 平 安 祭 牲 , 必 站 在 民 前 伺 候 他 們 。
12. 因 為 這 些 利 未 人 曾 在 偶 像 前 伺 候 這 民 , 成 了 以 色 列 家 罪 孽 的 絆 腳 石 , 所 以 我 向 他 們 起 誓 : 他 們 必 擔 當 自 己 的 罪 孽 。 這 是 主 耶 和 華 說 的 。
13. 他 們 不 可 親 近 我 , 給 我 供 祭 司 的 職 分 , 也 不 可 挨 近 我 的 一 件 聖 物 , 就 是 至 聖 的 物 ; 他 們 卻 要 擔 當 自 己 的 羞 辱 和 所 行 可 憎 之 事 的 報 應 。
14. 然 而 我 要 使 他 們 看 守 殿 宇 , 辦 理 其 中 的 一 切 事 , 並 做 其 內 一 切 當 做 之 工 。
15. 以 色 列 人 走 迷 離 開 我 的 時 候 , 祭 司 利 未 人 撒 督 的 子 孫 仍 看 守 我 的 聖 所 。 他 們 必 親 近 我 , 事 奉 我 , 並 且 侍 立 在 我 面 前 , 將 脂 油 與 血 獻 給 我 。 這 是 主 耶 和 華 說 的 。
16. 他 們 必 進 入 我 的 聖 所 , 就 近 我 的 桌 前 事 奉 我 , 守 我 所 吩 咐 的 。
17. 他 們 進 內 院 門 必 穿 細 麻 衣 。 在 內 院 門 和 殿 內 供 職 的 時 候 不 可 穿 羊 毛 衣 服 。
18. 他 們 頭 上 要 戴 細 麻 布 裹 頭 巾 , 腰 穿 細 麻 布 褲 子 ; 不 可 穿 使 身 體 出 汗 的 衣 服 。
19. 他 們 出 到 外 院 的 民 那 裡 , 當 脫 下 供 職 的 衣 服 , 放 在 聖 屋 內 , 穿 上 別 的 衣 服 , 免 得 因 聖 衣 使 民 成 聖 。
20. 不 可 剃 頭 , 也 不 可 容 髮 綹 長 長 , 只 可 剪 髮 。
21. 祭 司 進 內 院 的 時 候 都 不 可 喝 酒 。
22. 不 可 娶 寡 婦 和 被 休 的 婦 人 為 妻 , 只 可 娶 以 色 列 後 裔 中 的 處 女 , 或 是 祭 司 遺 留 的 寡 婦 。
23. 他 們 要 使 我 的 民 知 道 聖 俗 的 分 別 , 又 使 他 們 分 辨 潔 淨 的 和 不 潔 淨 的 。
24. 有 爭 訟 的 事 , 他 們 應 當 站 立 判 斷 , 要 按 我 的 典 章 判 斷 。 在 我 一 切 的 節 期 必 守 我 的 律 法 、 條 例 , 也 必 以 我 的 安 息 日 為 聖 日 。
25. 他 們 不 可 挨 近 死 屍 沾 染 自 己 , 只 可 為 父 親 、 母 親 、 兒 子 、 女 兒 、 弟 兄 , 和 未 嫁 人 的 姊 妹 沾 染 自 己 。
26. 祭 司 潔 淨 之 後 , 必 再 計 算 七 日 。
27. 當 他 進 內 院 , 進 聖 所 , 在 聖 所 中 事 奉 的 日 子 , 要 為 自 己 獻 贖 罪 祭 。 這 是 主 耶 和 華 說 的 。
28. 祭 司 必 有 產 業 , 我 是 他 們 的 產 業 。 不 可 在 以 色 列 中 給 他 們 基 業 ; 我 是 他 們 的 基 業 。
29. 素 祭 、 贖 罪 祭 , 和 贖 愆 祭 他 們 都 可 以 吃 , 以 色 列 中 一 切 永 獻 的 物 都 要 歸 他 們 。
30. 首 先 初 熟 之 物 和 一 切 所 獻 的 供 物 都 要 歸 給 祭 司 。 你 們 也 要 用 初 熟 的 麥 子 磨 麵 給 祭 司 ; 這 樣 , 福 氣 就 必 臨 到 你 們 的 家 了 。
31. 無 論 是 鳥 是 獸 , 凡 自 死 的 , 或 是 撕 裂 的 , 祭 司 都 不 可 吃 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