約 書 亞 記 13
1. 約 書 亞 年 紀 老 邁 , 耶 和 華 對 他 說 : 你 年 紀 老 邁 了 , 還 有 許 多 未 得 之 地 ,
2. 就 是 非 利 士 人 的 全 境 和 基 述 人 的 全 地 。
3. 從 埃 及 前 的 西 曷 河 往 北 , 直 到 以 革 倫 的 境 界 , 就 算 屬 迦 南 人 之 地 。 有 非 利 士 人 五 個 首 領 所 管 的 迦 薩 人 、 亞 實 突 人 、 亞 實 基 倫 人 、 迦 特 人 、 以 革 倫 人 之 地 , 並 有 南 方 亞 衛 人 之 地 。
4. 又 有 迦 南 人 的 全 地 , 並 屬 西 頓 人 的 米 亞 拉 到 亞 弗 , 直 到 亞 摩 利 人 的 境 界 。
5. 還 有 迦 巴 勒 人 之 地 , 並 向 日 出 的 全 利 巴 嫩 , 就 是 從 黑 門 山 根 的 巴 力 迦 得 , 直 到 哈 馬 口 。
6. 山 地 的 一 切 居 民 , 從 利 巴 嫩 直 到 米 斯 利 弗 瑪 音 , 就 是 所 有 的 西 頓 人 , 我 必 在 以 色 列 人 面 前 趕 出 他 們 去 。 你 只 管 照 我 所 吩 咐 的 , 將 這 地 拈 鬮 分 給 以 色 列 人 為 業 。
7. 現 在 你 要 把 這 地 分 給 九 個 支 派 和 瑪 拿 西 半 個 支 派 為 業 。
8. 瑪 拿 西 那 半 支 派 和 流 便 、 迦 得 二 支 派 已 經 受 了 產 業 , 就 是 耶 和 華 的 僕 人 摩 西 在 約 但 河 東 所 賜 給 他 們 的 :
9. 是 從 亞 嫩 谷 邊 的 亞 羅 珥 和 谷 中 的 城 , 並 米 底 巴 的 全 平 原 , 直 到 底 本 ,
10. 和 在 希 實 本 作 王 亞 摩 利 王 西 宏 的 諸 城 , 直 到 亞 捫 人 的 境 界 ;
11. 又 有 基 列 地 、 基 述 人 、 瑪 迦 人 的 地 界 , 並 黑 門 全 山 、 巴 珊 全 地 , 直 到 撒 迦 ;
12. 又 有 巴 珊 王 噩 的 全 國 ─ 他 在 亞 斯 他 錄 和 以 得 來 作 王 ( 利 乏 音 人 所 存 留 的 只 剩 下 他 ) 。 這 些 地 的 人 都 是 摩 西 所 擊 殺 、 所 趕 逐 的 。
13. 以 色 列 人 卻 沒 有 趕 逐 基 述 人 、 瑪 迦 人 ; 這 些 人 仍 住 在 以 色 列 中 , 直 到 今 日 。
14. 只 是 利 未 支 派 , 摩 西 ( 原 文 作 他 ) 沒 有 把 產 業 分 給 他 們 。 他 們 的 產 業 乃 是 獻 與 耶 和 華 ─ 以 色 列 神 的 火 祭 , 正 如 耶 和 華 所 應 許 他 們 的 。
15. 摩 西 按 著 流 便 支 派 的 宗 族 分 給 他 們 產 業 。
16. 他 們 的 境 界 是 亞 嫩 谷 邊 的 亞 羅 珥 和 谷 中 的 城 , 靠 近 米 底 巴 的 全 平 原 ;
17. 希 實 本 並 屬 希 實 本 平 原 的 各 城 , 底 本 、 巴 末 巴 力 、 伯 巴 力 勉 、
18. 雅 雜 、 基 底 莫 、 米 法 押 、
19. 基 列 亭 、 西 比 瑪 、 谷 中 山 的 細 列 哈 沙 轄 、
20. 伯 毘 珥 、 毘 斯 迦 山 坡 、 伯 耶 西 末 ;
21. 平 原 的 各 城 , 並 亞 摩 利 王 西 宏 的 全 國 。 這 西 宏 曾 在 希 實 本 作 王 , 摩 西 把 他 和 米 甸 的 族 長 以 未 、 利 金 、 蘇 珥 、 戶 珥 、 利 巴 擊 殺 了 ; 這 都 是 住 那 地 屬 西 宏 為 首 領 的 。
22. 那 時 以 色 列 人 在 所 殺 的 人 中 , 也 用 刀 殺 了 比 珥 的 兒 子 術 士 巴 蘭 。
23. 流 便 人 的 境 界 就 是 約 但 河 與 靠 近 約 但 河 的 地 。 以 上 是 流 便 人 按 著 宗 族 所 得 為 業 的 諸 城 , 並 屬 城 的 村 莊 。
24. 摩 西 按 著 迦 得 支 派 的 宗 族 分 給 他 們 產 業 。
25. 他 們 的 境 界 是 雅 謝 和 基 列 的 各 城 , 並 亞 捫 人 的 一 半 地 , 直 到 拉 巴 前 的 亞 羅 珥 ;
26. 從 希 實 本 到 拉 抹 米 斯 巴 和 比 多 寧 , 又 從 瑪 哈 念 到 底 璧 的 境 界 ,
27. 並 谷 中 的 伯 亞 蘭 、 伯 寧 拉 、 疏 割 、 撒 分 , 就 是 希 實 本 王 西 宏 國 中 的 餘 地 , 以 及 約 但 河 與 靠 近 約 但 河 的 地 , 直 到 基 尼 烈 海 的 極 邊 , 都 在 約 但 河 東 。
28. 以 上 是 迦 得 人 按 著 宗 族 所 得 為 業 的 諸 城 , 並 屬 城 的 村 莊 。
29. 摩 西 把 產 業 分 給 瑪 拿 西 半 支 派 , 是 按 著 瑪 拿 西 半 支 派 的 宗 族 所 分 的 。
30. 他 們 的 境 界 是 從 瑪 哈 念 起 , 包 括 巴 珊 全 地 , 就 是 巴 珊 王 噩 的 全 國 , 並 在 巴 珊 、 睚 珥 的 一 切 城 邑 , 共 六 十 個 。
31. 基 列 的 一 半 , 並 亞 斯 他 錄 、 以 得 來 , 就 是 屬 巴 珊 王 噩 國 的 二 城 , 是 按 著 宗 族 給 瑪 拿 西 的 兒 子 瑪 吉 的 一 半 子 孫 。
32. 以 上 是 摩 西 在 約 但 河 東 對 著 耶 利 哥 的 摩 押 平 原 所 分 給 他 們 的 產 業 。
33. 只 是 利 未 支 派 , 摩 西 沒 有 把 產 業 分 給 他 們 。 耶 和 華 ─ 以 色 列 的 神 是 他 們 的 產 業 , 正 如 耶 和 華 所 應 許 他 們 的 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