民 數 記 36
1. 約 瑟 的 後 裔 , 瑪 拿 西 的 孫 子 , 瑪 吉 的 兒 子 基 列 , 他 子 孫 中 的 諸 族 長 來 到 摩 西 和 作 首 領 的 以 色 列 人 族 長 面 前 , 說 :
2. 耶 和 華 曾 吩 咐 我 主 拈 鬮 分 地 給 以 色 列 人 為 業 , 我 主 也 受 了 耶 和 華 的 吩 咐 將 我 們 兄 弟 西 羅 非 哈 的 產 業 分 給 他 的 眾 女 兒 。
3. 他 們 若 嫁 以 色 列 別 支 派 的 人 , 就 必 將 我 們 祖 宗 所 遺 留 的 產 業 加 在 他 們 丈 夫 支 派 的 產 業 中 。 這 樣 , 我 們 拈 鬮 所 得 的 產 業 就 要 減 少 了 。
4. 到 了 以 色 列 人 的 禧 年 , 這 女 兒 的 產 業 就 必 加 在 他 們 丈 夫 支 派 的 產 業 上 。 這 樣 , 我 們 祖 宗 支 派 的 產 業 就 減 少 了 。
5. 摩 西 照 耶 和 華 的 話 吩 咐 以 色 列 人 說 : 約 瑟 支 派 的 人 說 得 有 理 。
6. 論 到 西 羅 非 哈 的 眾 女 兒 , 耶 和 華 這 樣 吩 咐 說 : 他 們 可 以 隨 意 嫁 人 , 只 是 要 嫁 同 宗 支 派 的 人 。
7. 這 樣 , 以 色 列 人 的 產 業 就 不 從 這 支 派 歸 到 那 支 派 , 因 為 以 色 列 人 要 各 守 各 祖 宗 支 派 的 產 業 。
8. 凡 在 以 色 列 支 派 中 得 了 產 業 的 女 子 必 作 同 宗 支 派 人 的 妻 , 好 叫 以 色 列 人 各 自 承 受 他 祖 宗 的 產 業 。
9. 這 樣 , 他 們 的 產 業 就 不 從 這 支 派 歸 到 那 支 派 , 因 為 以 色 列 支 派 的 人 要 各 守 各 的 產 業 。
10. 耶 和 華 怎 樣 吩 咐 摩 西 , 西 羅 非 哈 的 眾 女 兒 就 怎 樣 行 。
11. 西 羅 非 哈 的 女 兒 瑪 拉 、 得 撒 、 曷 拉 、 密 迦 、 挪 阿 都 嫁 了 他 們 伯 叔 的 兒 子 。
12. 他 們 嫁 入 約 瑟 兒 子 、 瑪 拿 西 子 孫 的 族 中 ; 他 們 的 產 業 仍 留 在 同 宗 支 派 中 。
13. 這 是 耶 和 華 在 摩 押 平 原 ─ 約 但 河 邊 、 耶 利 哥 對 面 ─ 藉 著 摩 西 所 吩 咐 以 色 列 人 的 命 令 典 章 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