利 未 記 19
1. 耶 和 華 對 摩 西 說 :
2. 你 曉 諭 以 色 列 全 會 眾 說 : 你 們 要 聖 潔 , 因 為 我 耶 和 華 ─ 你 們 的 神 是 聖 潔 的 。
3. 你 們 各 人 都 當 孝 敬 父 母 , 也 要 守 我 的 安 息 日 。 我 是 耶 和 華 ─ 你 們 的 神 。
4. 你 們 不 可 偏 向 虛 無 的 神 , 也 不 可 為 自 己 鑄 造 神 像 。 我 是 耶 和 華 ─ 你 們 的 神 。
5. 你 們 獻 平 安 祭 給 耶 和 華 的 時 候 , 要 獻 得 可 蒙 悅 納 。
6. 這 祭 物 要 在 獻 的 那 一 天 和 第 二 天 吃 , 若 有 剩 到 第 三 天 的 , 就 必 用 火 焚 燒 。
7. 第 三 天 若 再 吃 , 這 就 為 可 憎 惡 的 , 必 不 蒙 悅 納 。
8. 凡 吃 的 人 必 擔 當 他 的 罪 孽 ; 因 為 他 褻 瀆 了 耶 和 華 的 聖 物 , 那 人 必 從 民 中 剪 除 。
9. 在 你 們 的 地 收 割 莊 稼 , 不 可 割 盡 田 角 , 也 不 可 拾 取 所 遺 落 的 。
10. 不 可 摘 盡 葡 萄 園 的 果 子 , 也 不 可 拾 取 葡 萄 園 所 掉 的 果 子 ; 要 留 給 窮 人 和 寄 居 的 。 我 是 耶 和 華 你 ─ 們 的 神 。
11. 你 們 不 可 偷 盜 , 不 可 欺 騙 , 也 不 可 彼 此 說 謊 。
12. 不 可 指 著 我 的 名 起 假 誓 , 褻 瀆 你 神 的 名 。 我 是 耶 和 華 。
13. 不 可 欺 壓 你 的 鄰 舍 , 也 不 可 搶 奪 他 的 物 。 雇 工 人 的 工 價 , 不 可 在 你 那 裡 過 夜 , 留 到 早 晨 。
14. 不 可 咒 罵 聾 子 , 也 不 可 將 絆 腳 石 放 在 瞎 子 面 前 , 只 要 敬 畏 你 的 神 。 我 是 耶 和 華 。
15. 你 們 施 行 審 判 , 不 可 行 不 義 ; 不 可 偏 護 窮 人 , 也 不 可 重 看 有 勢 力 的 人 , 只 要 按 著 公 義 審 判 你 的 鄰 舍 。
16. 不 可 在 民 中 往 來 搬 弄 是 非 , 也 不 可 與 鄰 舍 為 敵 , 置 之 於 死 ( 原 文 作 流 他 的 血 ) 。 我 是 耶 和 華 。
17. 不 可 心 裡 恨 你 的 弟 兄 ; 總 要 指 摘 你 的 鄰 舍 , 免 得 因 他 擔 罪 。
18. 不 可 報 仇 , 也 不 可 埋 怨 你 本 國 的 子 民 , 卻 要 愛 人 如 己 。 我 是 耶 和 華 。
19. 你 們 要 守 我 的 律 例 。 不 可 叫 你 的 牲 畜 與 異 類 配 合 ; 不 可 用 兩 樣 攙 雜 的 種 種 你 的 地 , 也 不 可 用 兩 樣 攙 雜 的 料 做 衣 服 穿 在 身 上 。
20. 婢 女 許 配 了 丈 夫 , 還 沒 有 被 贖 、 得 釋 放 , 人 若 與 他 行 淫 , 二 人 要 受 刑 罰 , 卻 不 把 他 們 治 死 , 因 為 婢 女 還 沒 有 得 自 由 。
21. 那 人 要 把 贖 愆 祭 , 就 是 一 隻 公 綿 羊 牽 到 會 幕 門 口 、 耶 和 華 面 前 。
22. 祭 司 要 用 贖 愆 祭 的 羊 在 耶 和 華 面 前 贖 他 所 犯 的 罪 , 他 的 罪 就 必 蒙 赦 免 。
23. 你 們 到 了 迦 南 地 , 栽 種 各 樣 結 果 子 的 樹 木 , 就 要 以 所 結 的 果 子 如 未 受 割 禮 的 一 樣 。 三 年 之 久 , 你 們 要 以 這 些 果 子 , 如 未 受 割 禮 的 , 是 不 可 吃 的 。
24. 但 第 四 年 所 結 的 果 子 全 要 成 為 聖 , 用 以 讚 美 耶 和 華 。
25. 第 五 年 , 你 們 要 吃 那 樹 上 的 果 子 , 好 叫 樹 給 你 們 結 果 子 更 多 。 我 是 耶 和 華 ─ 你 們 的 神 。
26. 你 們 不 可 吃 帶 血 的 物 ; 不 可 用 法 術 , 也 不 可 觀 兆 。
27. 頭 的 周 圍 不 可 剃 , ( 周 圍 或 作 : 兩 鬢 ) 鬍 鬚 的 周 圍 也 不 可 損 壞 。
28. 不 可 為 死 人 用 刀 劃 身 , 也 不 可 在 身 上 刺 花 紋 。 我 是 耶 和 華 。
29. 不 可 辱 沒 你 的 女 兒 , 使 他 為 娼 妓 , 恐 怕 地 上 的 人 專 向 淫 亂 , 地 就 滿 了 大 惡 。
30. 你 們 要 守 我 的 安 息 日 , 敬 我 的 聖 所 。 我 是 耶 和 華 。
31. 不 可 偏 向 那 些 交 鬼 的 和 行 巫 術 的 ; 不 可 求 問 他 們 , 以 致 被 他 們 玷 污 了 。 我 是 耶 和 華 ─ 你 們 的 神 。
32. 在 白 髮 的 人 面 前 , 你 要 站 起 來 ; 也 要 尊 敬 老 人 , 又 要 敬 畏 你 的 神 。 我 是 耶 和 華 。
33. 若 有 外 人 在 你 們 國 中 和 你 同 居 , 就 不 可 欺 負 他 。
34. 和 你 們 同 居 的 外 人 , 你 們 要 看 他 如 本 地 人 一 樣 , 並 要 愛 他 如 己 , 因 為 你 們 在 埃 及 地 也 作 過 寄 居 的 。 我 是 耶 和 華 ─ 你 們 的 神 。
35. 你 們 施 行 審 判 , 不 可 行 不 義 ; 在 尺 、 秤 、 升 、 斗 上 也 是 如 此 。
36. 要 用 公 道 天 平 、 公 道 法 碼 、 公 道 升 斗 、 公 道 秤 。 我 是 耶 和 華 ─ 你 們 的 神 , 曾 把 你 們 從 埃 及 地 領 出 來 的 。
37. 你 們 要 謹 守 遵 行 我 一 切 的 律 例 典 章 。 我 是 耶 和 華 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