尼希米记 7
哈拿尼與哈拿尼雅一同管理
1. 城牆建成後,我就裝上門扇,委派了守門的、歌唱者和利未人,
2. 我委任我的兄弟哈拿尼和營樓長哈拿尼雅,管理耶路撒冷,因為哈拿尼雅是個可信靠的人,敬畏 神勝過許多人。
3. 我吩咐他們說:“日上中天時,耶路撒冷的城門也不可長久敞開;太陽還停著未落,守門的人站崗的時候,也要關好門、上好閂,要派耶路撒冷的居民站崗,一些人在哨崗,另一些人在自己的屋前瞭望。”
4. 城既寬闊又廣大,但城中的居民稀少;房屋還沒有建造起來。
第一次回歸的猶太人
5. 我的 神使我的心定意,召集貴族、官長和人民,要照家譜登記。我找到頭一次上來的人的家譜,我找到的家譜上面寫著:
6. 以下這些猶大省的人,從前巴比倫王尼布甲尼撒擄走他們,現在他們從被擄之地歸回耶路撒冷和猶大,各人回到自己的城鎮。
回歸的領袖
7. 他們是跟所羅巴伯、耶書亞、尼希米、亞撒利雅、拉米、拿哈瑪尼、末底改、必珊、米斯毘列、比革瓦伊、尼宏和巴拿一同回來的。 回歸的平民(拉2:3~35) 以色列民的人數記在下面:
8. 巴錄的子孫二千一百七十二人。
9. 示法提雅的子孫三百七十二人。
10. 亞拉的子孫六百五十二人。
11. 巴哈.摩押的子孫,就是耶書亞和約押的子孫,二千八百一十八人。
12. 以攔的子孫一千二百五十四人。
13. 薩土的子孫八百四十五人。
14. 薩改的子孫七百六十人。
15. 賓內的子孫六百四十八人。
16. 比拜的子孫六百二十八人。
17. 押甲的子孫二千三百二十二人。
18. 亞多尼干的子孫六百六十七人。
19. 比革瓦伊的子孫二千零六十七人。
20. 亞丁的子孫六百五十五人。
21. 亞特的子孫,就是希西家的子孫,九十八人。
22. 哈順的子孫三百二十八人。
23. 比宰的子孫三百二十四人。
24. 哈拉的子孫一百一十二人。
25. 基遍的子孫九十五人。
26. 伯利恆人和尼陀法人,共一百八十八人。
27. 亞拿突人一百二十八人。
28. 伯.亞斯瑪弗人四十二人。
29. 基列.耶琳人、基非拉人和比錄人,共七百四十三人。
30. 拉瑪人和迦巴人,共六百二十一人。
31. 默瑪人一百二十二人。
32. 伯特利人和艾人,共一百二十三人。
33. 另一個尼波的人五十二人。
34. 另一個以攔的子孫一千二百五十四人。
35. 哈琳的子孫三百二十人。
36. 耶利哥的子孫三百四十五人。
37. 羅得、哈第和阿挪的子孫共七百二十一人。
38. 西拿的子孫三千九百三十人。
回歸的祭司
39. 祭司的數目記在下面:耶書亞家的耶大雅的子孫九百七十三人。
40. 音麥的子孫一千零五十二人。
41. 巴施戶珥的子孫一千二百四十七人。
42. 哈琳的子孫一千零一十七人。
回歸的利未人
43. 利未人的數目記在下面:何達威的子孫,就是耶書亞和甲篾的子孫,七十四人。
44. 負責歌唱的:亞薩的子孫一百四十八人。
45. 守門的人數:沙龍的子孫、亞特的子孫、達們的子孫、亞谷的子孫、哈底大的子孫和朔拜的子孫,共一百三十八人。
回歸的殿役
46. 殿役的數目記在下面:西哈的子孫、哈蘇巴的子孫、答巴俄的子孫、
47. 基綠的子孫、西亞的子孫、巴頓的子孫、
48. 利巴拿的子孫、哈迦巴的子孫、薩買的子孫、
49. 哈難的子孫、吉德的子孫、迦哈的子孫、
50. 利亞雅的子孫、利汛的子孫、尼哥大的子孫、
51. 迦散的子孫、烏撒的子孫、巴西亞的子孫、
52. 比塞的子孫、米烏寧的子孫、尼普心的子孫、
53. 巴卜的子孫、哈古巴的子孫、哈忽的子孫、
54. 巴洗律的子孫、米希大的子孫、哈沙的子孫、
55. 巴柯的子孫、西西拉的子孫、答瑪的子孫、
56. 尼細亞的子孫和哈提法的子孫。
所羅門僕人的後裔
57. 所羅門僕人的子孫的數目記在下面:瑣太的子孫、瑣斐列的子孫、比路大的子孫、
58. 雅拉的子孫、達昆的子孫、吉德的子孫、
59. 示法提雅的子孫、哈替的子孫、玻黑列.哈斯巴音的子孫和亞們的子孫。
60. 作殿役的和所羅門僕人的子孫共三百九十二人。
身世不明的人
61. 以下這些人是從特米拉、特哈薩、基綠、亞頓和音麥上來的,可是他們無法證明他們的父家或世系是以色列人。
62. 這些人是第萊雅的子孫、多比雅的子孫和尼哥大的子孫,共六百四十二人。
63. 祭司中,有哈巴雅的子孫、哈哥斯的子孫和巴西萊的子孫;巴西萊娶了基列人巴西萊的一個女兒為妻,所以起名叫巴西萊。
64. 這些人查考族譜的記錄,卻找不著,因此他們算為不潔淨,不能作祭司。
65. 省長告訴他們不可吃至聖之物,直等到有能用烏陵和土明來決疑的祭司興起來。
回歸者的總數
66. 全體會眾共有四萬二千三百六十人。
67. 此外,還有他們的僕婢七千三百三十七人;又有男女歌唱者二百四十五人。
68. 他們有馬七百三十六匹,騾子二百四十五匹(《馬索拉文本》的大部分抄本缺68節,現參照其他抄本和《七十士譯本》修復;參拉2:66),
69. 駱駝四百三十五匹和驢子六千七百二十頭。
為聖殿而奉獻的財物
70. 有些族長為了這工程而捐獻;省長捐給庫房金子八公斤、碗五十個和祭司的禮服五百三十件;
71. 族長捐給這工程的庫房金子一百六十八公斤、銀子一千二百五十公斤。
72. 其餘的人民捐獻金子一百六十八公斤,銀子一千一百四十公斤、祭司的禮服六十七件。
73. 於是祭司、利未人、守門的、歌唱者、一部分人民、作殿役的,和以色列眾人都住在自己的城裡。